行政拘留具有转化为刑事拘留之可能性。行政拘留乃是针对普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措施;
然而,刑事拘留则是对涉嫌犯罪人员实施的强制性手段。若经行政拘留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及严重刑事犯罪,且有必要进行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公安部门有权将其从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例如,原本被视为普通治安违法行为的案件,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可能构成犯罪,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最初仅以轻微伤认定并给予行政拘留,但随后鉴定结果显示为轻伤及以上程度,此时便有可能转变为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行政拘留可转为刑事拘留,前者针对违法,后者针对涉罪。若发现行政拘留对象涉严重刑事犯罪需深查,公安可转刑拘。如故意伤害案,初判轻微伤行拘,后鉴定为轻伤及以上,即转刑拘处理。
二、行政拘留还能保释吗
1.行政拘留并不适用于保释制度。
2.保释在法律术语上称之为“取保候审”,这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因此不适宜应用于行政案件的处理实践。
3.然而,如果在行政拘留期内遇到法定原因,被拘留人仍有权利提交请假出所的申请。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
三、行政拘留还有选举权吗
在遭受行政拘留之际,我国个人依然得以保有其选举权这一基本性政治权利。
选举权乃是每位公民主导的政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权利之一。
行政拘留仅为一种非刑事性的行政处罚机制,而非对个人政治权利予以剥夺或限制的方式。
然而,如若某位公民不幸经由法院判决被剥夺了政治权利,那么在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内,他将无法行使选举权。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尽管选举权的实际行使可能会因行政拘留期间所面临的各种客观因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从法律层面来看,行政拘留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选举权的丧失。
总而言之,行政拘留并非法律规定的剥夺选举权的情况。
行政拘留可转为刑事拘留,前者针对违法,后者针对涉罪。若发现行政拘留对象涉严重刑事犯罪需深查,公安可转刑拘。如故意伤害案,初判轻微伤行拘,后鉴定为轻伤及以上,即转刑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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