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哪些疾病
在取保候审期间,倘若被监管人患有严重疾病以致生活无法自理且取保候审行为又不会引发任何社会风险,那么便可提出相应申请以争取取保候审。一般而言,严重疾病的范畴涵盖但不仅仅局限于诸如严重心血管疾病(例如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等)、恶性肿瘤晚期、严重呼吸系统疾病(如严重哮喘、呼吸衰竭等)以及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如大面积脑梗死、脑出血等引起的瘫痪)等。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究竟何种疾病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这需要我们结合病情的严重性、治疗状况以及是否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等多个层面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期间,被监管人若患严重疾病至生活不能自理,且不构成社会风险,可申请取保。重病包括但不限于心梗、恶性肿瘤晚期、严重哮喘、呼吸衰竭及神经系统导致的瘫痪等。具体疾病是否符合条件,需综合病情、治疗情况及社会危害评估决定。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还会坐牢
在经历了取保候审这一阶段之后,很有可能仍需面临被判处入狱之责。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命令犯罪嫌疑人提交保证人或缴付保证金同时颁发保证书,来保证他们不会采取逃逸或者阻挠调查行为,并且在随时传唤时都能够迅速出面配合的一种刑事强制手段。
然而,其却没有直接关联到犯罪嫌疑人最终是否应当承担刑罚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收押是到哪
在获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如若犯罪嫌犯或被告人类似行为出现重大变动,诸如其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展现出不应继续享有此项待遇,或是违反了与之相关的法规鉴定问题,以及在此期间再次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等等,都有可能导致强制性收押重回看守所。在作出收押的判断和决策过程中,公安部门核实清楚事实证据后,便应依循正当程序,依法开具并出示相关法律文件,随后依据法定程序,正式将被取保候审人移送到看守所接受拘留。而在看守所内,工作人员会对收押入狱的人员进行详尽的登记记录以及例行的身体检查等各类严格的管理措施。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这项收押行动的具体实施,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刑事诉讼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取保候审期间,被监管人若患严重疾病至生活不能自理,且不构成社会风险,可申请取保。重病包括但不限于心梗、恶性肿瘤晚期、严重哮喘、呼吸衰竭及神经系统导致的瘫痪等。具体疾病是否符合条件,需综合病情、治疗情况及社会危害评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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