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押金退回哪
在刑事案件中,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被允许以保证人的形式接受监外监督即取保候审时,他们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取保候审押金作为担保。此类保证金通常会在取保候审期届满之时由法院予以退还。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取保候审押金都会被全额退还。实际上,只有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县区;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执行机关;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到案,不得妨碍证人作证,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等情况下,执行机关才会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取保候审措施的同时,将相应的保证金退还至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保证金退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取保候审需交押金作保。期满无违规,如未经批准不离居地、变更信息及时报备、随传随到、不干扰司法程序等,法院全额退押金至指定账户。违规则可能影响全额退还。
二、取保候审不能离开的范围如何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期间内,被取保候审者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者乡村。
取保候审的决策机关,应根据保障诉讼程序得以正常运行所需条件,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针对案件的性质和情节,对可能判处的刑期的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财务状况等综合因素进行深入考量,进而制定出合适的保证金额度。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后有病住院了怎么办
在申请了取保候审的阶段中出现疾病并需入住医院接受治疗时,当事人必须立即向被指定负责执行监管职权的公安机关报告病情及住院详细信息。尽管通常情况下,患者的住院治疗行为本身并不足以对其处于取保候审的法律地位产生明显改变,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当事人必须确立随叫随到的原则,积极配合事例侦办过程中的各种调查以及司法程序的展开。此外,如若患者病情严重性有可能干扰到事例诉讼工作的正常开展,例如无法按期出席庭审等,那么相关机构将会依据实际情况,重新评估取保候审的手段是否需要做出相应调整。然而,此项操作需充分考虑到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所涉事例的性质,以及事例处理的最新进展状况等多个方面的情况,以权衡决策得失。因此,在办理住院手续后,当事人应当持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有效沟通,严格遵守有关于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取保候审需交押金作保。期满无违规,如未经批准不离居地、变更信息及时报备、随传随到、不干扰司法程序等,法院全额退押金至指定账户。违规则可能影响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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