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程序中,对于受到治安拘留的人,无法申请取保候审这种刑事纠错机制进行纠正。治安拘留作为一种特定的行政处罚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惩戒和约束,其执行期限相对较短,且从本质上看,并不属于刑事范畴。
然而,取保候审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措施,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程序中,治安拘留者无法申请取保候审,因前者为行政处罚,旨在惩戒违规,期限短且不涉刑事。取保候审则用于刑事诉讼,针对可能轻判且取保无社会危害的嫌疑人或被告。两者性质不同,故不可混用。
二、治安拘留可以申请复议吗
针对涉及到治安拘留的问题,申请行政复议乃是合法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明文规定,当任何人均对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诸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及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异议时,皆可援引该法律进行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治安拘留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治安拘留不适用取保候审。治安拘留乃针对违法扰乱社会秩序之行为人所施以的一项行政处罚措施,其拘留期通常相对短暂。相较之下,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主要适用于刑事事例中被指控犯有罪行的嫌疑人和被告。此举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进行,同时兼顾到嫌疑人和被告的潜在社会危害性以及事例具体状况等诸多因素。然而,治安拘留作为一项行政制裁,其性质及实施条件均与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大相径庭。因此,在涉及治安拘留的情况下,并不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法律程序中,治安拘留者无法申请取保候审,因前者为行政处罚,旨在惩戒违规,期限短且不涉刑事。取保候审则用于刑事诉讼,针对可能轻判且取保无社会危害的嫌疑人或被告。两者性质不同,故不可混用。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