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取保候审之期间,涉案之证据仍将依据法律规定,遵循程序进行搜集、检验以及评判。公安司法机关等执法机构需持续展开案件侦查工作,对已获取之证据予以逐一核实,并提交新的证据以充实案情。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负有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之责任,不得妨碍证人提供证言、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若发现新证据可能导致案件性质发生变化或加重犯罪嫌疑人之刑事责任,则可能需要对原定的取保候审措施进行重新评估与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涉案证据按法律程序搜集、检验、评判。公安司法机关持续侦查,核实已获证据并提交新证据。犯罪嫌疑人须配合调查,不得妨碍证人、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新证据或影响案件性质、加重责任时,需重新评估取保候审措施。
二、取保候审后还可以再拘留吗
在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之中,取保候审这一司法制度拥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
所谓取保候审,是指在一系列的刑事诉讼程序中,负责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的部门为了确保那些在接受惩罚之前但尚未受到监禁处罚之人的供述义务得以履行,防止他们逃避追溯、起诉及审判的责任与义务,要求这些涉案人员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同时向他们开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在接到传唤之后能够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或者接受处理的一种刑事措施。
依据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经历了取保候审之后,涉案人员已经获得人身自由,不会再次遭受拘留等强制拘束措施的侵害。
然而,倘若他们在此期间因故出现违规行为,就有可能面临被重新逮捕的命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的限制期是多久内
在我国,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设定为12个月。在此期间内,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或县;倘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需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此外,在接到传唤时,也需要及时到案接受调查。如果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上述任何一项规定,那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有可能被没收部分或全部,同时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对其实施逮捕。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负责执行的机关将会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涉案证据按法律程序搜集、检验、评判。公安司法机关持续侦查,核实已获证据并提交新证据。犯罪嫌疑人须配合调查,不得妨碍证人、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新证据或影响案件性质、加重责任时,需重新评估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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