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谁处理
危险驾驶罪通常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并将调查结果寄送至检察机构予以审查起诉,进而再交由法院予以审判定夺。公安机关一经发现犯罪线索,便会立即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并采取必要手段搜集相关证据材料。而检察机关则会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从而决定是否向法庭提出公诉请求。
最后,法院将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对被告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由公安立案侦查后送检察机构审查起诉,再交法院审判。公安发现线索即深入调查并搜集证据,检察机关全面审查决定是否公诉。法院根据案情及法规裁决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及刑罚。
二、危险驾驶罪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将被判处拘役,并且还须承担罚金的刑事法律责任: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2)醉酒驾驶机动车;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对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如果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也应按照本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若以上述两项行为为基础,同时又构成了其他犯罪行为,则应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行并进行相应的惩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没有事故怎么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危险驾驶罪并不以事故发生与否作为关键判定依据,而是主要依据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对公共安全产生了威胁。
若未酿成严重事故,则一般将被判处拘役,同时并处相应罚金。
在量刑过程中,法院会全面权衡被告人的血液酒精浓度、所驾车型、行驶道路类别以及实际损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通常而言,当血液酒精浓度介于每百毫升80毫克至140毫克之间时,基准刑期为1个月拘役;而当血液酒精浓度超过每百毫升140毫克且低于每百毫升200毫克时,基准刑期将升至2个月拘役;倘若血液酒精浓度已达到每百毫升200毫克之上,那么基准刑期便会上调至3个月拘役。
然而请注意,上述数值仅供参考,每个案件的具体量刑标准仍须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
危险驾驶罪由公安立案侦查后送检察机构审查起诉,再交法院审判。公安发现线索即深入调查并搜集证据,检察机关全面审查决定是否公诉。法院根据案情及法规裁决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及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