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诽谤罪定罪的证据有哪些
诽谤罪的立案依据主要基于下列类型之证据:
首先,与被指控诽谤事实直接关联的书面证据,如涉及到诽谤言论的文档、邮件等纸质文件。
其次,关于被告具有诽谤行为的证人所陈述的证词,这也是构成诽谤罪的关键证据之一。
再次,视听资料,如录音带、录像带等能够直观呈现出诽谤内容的媒介。此外,电子数据,如网络上的聊天记录、帖子等,同样可以作为诽谤罪的证据。
最后,若诽谤行为是以公开演讲等形式实施的,那么现场的相关证据亦将成为判定是否构成诽谤罪的重要参考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诽谤罪的立案依据主要基于下列类型之证据:直接关联的书面证据,如文档、邮件;证人证词;视听资料,如录音带、录像带;电子数据,如聊天记录、帖子;以及现场证据,如公开演讲的相关证据。
二、诽谤罪定罪量刑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本罪对于涉及的客体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呢?概括来说,它所针对的就是和侮辱罪所涵盖的内容一致的个体的人格我们需要关注一下本罪在主体层面的特性。
可以证明的是,本罪的发案主体实际上属于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只要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能成为本罪的案件主体。
最后,在主观阶段,我们不得不强调某种程度的故意心态不可或缺。
行为人必须明知自身散播的乃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同时明白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损害他人名誉的风险结果产生;
在此基础之上,他们还寄望于这样的结果能够达到。
总而言之,行为人的核心意图并非在于良性舆论传播,而是旨在贬低他人声誉。
若行为人误将虚假事实当作真实陈述进行广泛传播,又或是将某类虚假事实散布出去但是却没有恶意破坏他人名誉的初衷,那么这些都将与本罪名无关。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三、诽谤罪定罪要件怎么判
对于诽谤罪的成立条件,主要囊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须存在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也就是毫无根据地或者凭空臆测出不实信息;其次,该捏造得来的信息需要被肆意传播出去,即对公众进行公开披露;再次,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于特定的个体或群体实施的;最后,所捏造的事实必须是足以对他人的人格尊严以及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虚假内容。此外,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说,他们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将会对他人的名誉产生负面影响,却仍然选择这样做。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诽谤罪,需要全面考虑以上提到的各个要素,并且结合具体案情以及相关证据进行深入分析。若由行为人导致的情形未能满足上述所有要求,那么就不能将其归类于诽谤罪范畴。最后,若是因为情节轻微而出现的诽谤行为,可能无法构成刑事犯罪,但是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诽谤罪的立案依据主要基于下列类型之证据:直接关联的书面证据,如文档、邮件;证人证词;视听资料,如录音带、录像带;电子数据,如聊天记录、帖子;以及现场证据,如公开演讲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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