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退款退给谁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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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合同诈骗案中,退款应该归还给遭受财产损失的人,也就是受害人。这里的受害人,指的是实际受到损失的自然人和法人。 退款执行的时候,要遵循法律程序,先核实受害人的损失是多少,然后按照法定流程把钱返还给他们。这样可以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如果有多个受害人,退款要按照他们损失的比例来合理分配。
合同诈骗罪退款退给谁

一、合同诈骗罪退款退给谁

在涉及到合同诈骗罪的案件中,退款往往应当归还给受害人。所谓受害人,即在此类犯罪中实际遭遇了财产损失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团体。在法务实践之中,关于退款的具体执行往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

首先,要对受害者所遭受的财务损失进行细致准确的核实与认定;

其次,再依照法定流程将罪犯构成犯罪的不正当财产重新返还予那些受害者,以此尽可能地补足他们蒙受的经济损失。然而值得一提的是,若在案情中存在多位受害者,那么在退款环节中便需根据各受害者所承受损失的比例来进行合理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合同诈骗罪案件中,退款应归还受害人。受害人指实际遭受财产损失的自然人或法人。退款执行需遵循法律程序,先核实损失,再按法定流程返还,以弥补经济损失。若有多位受害者,退款需按损失比例合理分配。

二、合同诈骗罪四要件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的成立需要满足四大必备要素,即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以及主观方面。

关于其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首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于经济合同的有效管制和公民、法人等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2.其次,在客观方面上,行为人实施刑法规定的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相关犯罪行为,如虚假陈述、欺瞒真相等手段,从而获取对方当事人财务的行为,且涉及的金额须达到法定情形才能构成本罪。

3.针对犯罪主体方面,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皆可以成为本罪成立的主体。

4.最后,在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需具备直接故意,且犯罪意图应当是明确指向非法占有对方财务这一既定目标。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退赔范围规定是什么

在涉及到合同诈骗罪的法律问题中,我们必须要明确的一点是,退还赃款往往涵盖了犯罪所获得的财产以及由这些非法所得产生的收益。更详细地说,退赔的范围应该涵盖由于犯罪行为而给受害者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象是被骗走的物品、资金等等。在衡量退赔金额时,应当以受害者实际损失为准绳。当犯罪者曾有过部分退还行为后,那么尚未退还的那一部分仍然需要他/她继续予以退赔。值得强调的是,无论是由于犯罪行径产出的利息、提成之类的收益,也应该列入退赔的范畴之内。在此方面,当犯罪者将赃物挥霍、转移或者刻意隐藏,从而使我们无法精确计算退赔金额时,司法机构会紧密结合事例的详细情况,慎重权衡众多因素,来做出相对公正和平稳的认定与裁决。

合同诈骗罪案件中,退款应归还受害人。受害人指实际遭受财产损失的自然人或法人。退款执行需遵循法律程序,先核实损失,再按法定流程返还,以弥补经济损失。若有多位受害者,退款需按损失比例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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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后退款退给谁
对于合同诈骗退款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的判断。如果受害者的权益明确,并且损失能够得到证实,那么款项应该归还以进行补偿。在有多个受害者的情况下,应按照损失的比例进行返还。在审理过程中,执行机构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追缴或退赔的财产能够合理、公平地分配给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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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或者公民,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控告,公安机关受理后,认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立案调查处理,并根据侦查的事实和证据,作出是否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决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合同诈骗,是指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捏造、虚构事实,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合同诈骗属于刑事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处理合同诈骗时,要注意合同纠纷中的欺诈行为与欺诈犯罪行为的区别和界限,对于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存在具有隐瞒、虚构事实进行欺诈的瑕疵行为,但并不对合同交易目的产生质的改变的,不能认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能以诈骗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只能作为经济纠纷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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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诈骗罪的条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谁说了算保险诈骗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车辆受损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到现场定损,所以定损金额是由保险公司作出的。实际情况中会出现保险公司定损价格和修理厂实际维修价格有差别。 2、如果车主认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和实际损失相差较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应该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定损或要求鉴定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通常车主可以要求修理厂预估合理的配件费和人工费,然后直接将预估总额作为诉讼请求。 3、因为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保险公司不认可该请求,即由保险公司申请鉴定,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 1、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可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损资格的厂店进行,但必须保证三方人员全部在场),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2、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被抚养人身份情况以及保单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届时,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保险赔款;领取赔款时,领款人要携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如委托他人他人代领,代领人还要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领取赔款授权书》。赔款最长有效期为自事故报案当日起2年内。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联交还被保险人; 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 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 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 3、交付维修站修理。 1 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 5、车主签字认可。 1 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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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的中间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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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间人和上线共同构成犯罪的情形。如中间人乙明知甲非法集资,受甲委托帮助甲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或者主动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交予甲。不论其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甲的名义,也不论其是否从中牟利,因为其主观上和甲有共同非法集资的故意,客观上帮助甲实施了非法集资的行为,都和甲共同构成犯罪。根据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变化,又可分为四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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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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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通讯诈骗商找谁解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报警的。诈骗数额较大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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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帮信罪诈骗款谁来退还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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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报警的。诈骗数额较大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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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合同纠纷,尤其是对方当事人存在诈骗情形,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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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合同诈骗,是指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捏造、虚构事实,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合同诈骗属于刑事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处理合同诈骗时,要注意合同纠纷中的欺诈行为与欺诈犯罪行为的区别和界限,对于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存在具有隐瞒、虚构事实进行欺诈的瑕疵行为,但并不对合同交易目的产生质的改变的,不能认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能以诈骗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只能作为经济纠纷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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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退赃款是退给受害人吗?
诈骗退赃款是会直接退给受害人的,如果查找不到受害者或者是受害者已经不在的情况之下,一般就会直接上缴给国库,任何执法机关是没有权利来使用这笔款项的,不然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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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同学,由于集资诈骗罪遭受刑罚,最近我在一本书上又看到合同诈骗,所以我想了解一下,集资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集资诈骗罪的含义与构成要件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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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合同诈骗罪的含义与主要表现行为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经济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合同”主要是指经济合同。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发徒工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五种行为: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集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该犯罪行为不但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特别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而且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后者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市场秩序,该犯罪行为在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同时,也侵害了经济合同管理秩序,扰乱的是我国市场经济秩序。
2、犯罪的对象不同:前者是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其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群体,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特别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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