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是否对涉嫌帮信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时,需综合考虑诸多复杂因素。通常而言,若已有确凿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帮信罪行,并且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那么仅通过取保候审措施恐怕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安全,因此应依法决定将其逮捕。例如,当犯罪嫌疑人屡次实施帮信行为、涉案金额庞大、以及给社会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等情形出现时,便可能被视为具备较高的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判断涉帮信罪嫌犯是否逮捕,需综合考量多重复杂因素。确凿证据指向罪行,且可能判重刑时,仅取保候审难防再犯,应依法逮捕。如嫌犯多次作案、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彰显高度社会危险性,更需果断逮捕。
二、帮信罪怎样应该逮捕嫌疑人
1.必须具备相关证据才能证实存在犯罪事实。
这里所指的证据,包含三重意义:
首先,必须存在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确实发生过犯罪事件;
其次,这些证据应明确地揭示出犯罪事实系由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所实施;
最后,能证明该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经过彻底查证确认无误。
值得注意的是,犯罪事实并不必然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所犯下的所有罪行,它可能只是犯罪嫌疑人众多犯罪行为中的一项。
2.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适用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法律责任,这是逮捕权限在犯罪严重程度上的严格限定。
制定并将“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纳入逮捕条件的重要依据,源自于刑法中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如果被捕之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其因被捕而度过的时间将会被减去,然而若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就没有必要对其实施拘留。
即使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但依照这些证据判断,只可能给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等相对较轻的刑罚时,同样不能逮捕犯罪嫌疑人。
3.针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非监禁性强制措施,尽管可以限制他们的自由但仍无法保证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潜在风险,例如犯罪嫌疑人员可能会逃脱追捕、销毁证据、恐吓或骚扰证人、甚至再次涉嫌犯罪等等。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信罪怎样才能不起诉
涉案金额稀薄、所实施的帮助行为效果微乎其微、主观恶意程度不深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帮信罪不起诉的情况发生。其次,犯罪嫌疑人如能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对自身的罪行进行全面而真实的陈述,或者在事例中展现出立功表现,例如协助司法机关成功侦破其他事例等,也有可能获得不起诉的机会。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初次触犯法律,或者仅仅是偶然犯罪,并且他们能够真心实意地表达悔过之情,同时积极退还赃款,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并得到受害人的谅解,那么他们也有可能获得不起诉的待遇。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是否决定不起诉,最终还是要由检察机关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考虑。对于涉及到这类问题的人士,我们建议他们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以期获得更为有利的处理结果。
判断涉帮信罪嫌犯是否逮捕,需综合考量多重复杂因素。确凿证据指向罪行,且可能判重刑时,仅取保候审难防再犯,应依法逮捕。如嫌犯多次作案、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彰显高度社会危险性,更需果断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