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非法拘禁罪通常并未设定可判罚罚金之规定。非法拘禁罪乃指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使用拘禁、关押或其他形式强制性的手段,攫取他人人身自由权益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该罪行的惩戒措施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若存在实施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者,则应在原有的惩罚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加重处罚。如行为人犯有上述罪行,并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的,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倘若导致受害人死亡这一更为严重后果的,需要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严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未明确罚金处罚,指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犯罪行为。依据《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情节恶劣如殴打、侮辱,将加重处罚。致人重伤或死亡,则处三至十年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死刑。
二、非法拘禁罪怎么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所明确规定,非法拘禁罪是一种涉及到主观故意行为的严重违法犯罪类型,即在未经授权或法律许可的情况下,通过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来达到剥夺其人身自由的目的。
同时特别指出,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拘禁过程中还存在诸如捆绑、殴打、侮辱等人身侵犯行为,以及导致受害者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时,则应当从重处罚。
此外,对于为追讨债务而采取非法手段拘禁他人的行为,也将被视作非法拘禁罪进行查处。
尤其是当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所拘禁之人无疑点的前提之下仍实施非法拘禁的行为,更是严惩不贷。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已经发生了非法拘禁的现象并且持续达到二十四小时及以上,那么便构成了刑事犯罪。
《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致人死亡的情形实际属于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从理论上讲,在第2款情形下,行为人对被害人的伤亡是过失造成的,故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性质没有变,仍然定非法拘禁罪。
该条第3款规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属于转化犯。因为行为人客观上采用了暴力方法,主观上对伤亡结果是有认识的、是故意的心态,所以符合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从而转化为该罪,行为性质也发生变化。
通常而言,非法拘禁罪隶属公诉事项范畴之内。公诉事务,系指由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的代表,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然而,在某些特殊场合,倘若被害人为支持自身利益提供足够的证据证实被告对其个人人身权利之侵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予以严厉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未就此展开调查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被害人有权自行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请求。因此,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非法拘禁此类严重损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犯罪活动,多由检察机关依据法定程序,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切实保护社会公共秩序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但需注意的是,针对某一事例究竟为公诉性质抑或是自诉性质,应依据事例本身的详细情况及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综合判定。
非法拘禁罪未明确罚金处罚,指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犯罪行为。依据《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情节恶劣如殴打、侮辱,将加重处罚。致人重伤或死亡,则处三至十年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