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东西是否归还
当采取保释措施之后,被查封的财产是否应当归还给当事人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倘若被扣押之物并未涉及到相关案件,那么在符合条件时便应该立即予以返还给当事人。
然而,假如这些物品对于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具有关键性的证明价值,或者与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收益有关联,那么它们有可能会在案件得到最终裁决后,根据最终的处理结果再决定是否归还给当事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对被扣押物品的所有权存在争议,当事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请求明确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保释后财产归还视案情而定。无关案件物品符合条件应即时归还;若对案件关键或涉违法所得,则待裁决后依结果处理。所有权争议时,当事人可向相关部门申诉,以明确财产处理方式。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可以变更为刑事拘留
很抱歉,在您获得了取保候审这一保护措施之后,若法庭认为其所犯之罪行极为严重,则可能会将强制措施调整为逮捕。
法院针对有明确证据显示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面临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若仅采用取保候审难以有效防止出现以下五种社会危险性,应依法实施逮捕:
第一,嫌疑犯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第二,该人具有破坏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可能性,并付诸实际行动;
第三,该人有可能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如实作证,甚至协同其他罪犯进行串供等活动;
第四,该人具有对被害者、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行为的可能性;
第五,该人表现出试图自杀或逃离的意图。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取保候审后还会继续侦查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法律强制措施,并非意味着该案已经圆满结案。在此期间,公安机关通常仍将持续地对事例展开进一步的侦破调查。他们将会认真搜集、严谨审查以及核对与事例密切关联的各项证据材料,以便根据这些证据来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明晰无误、证据链是否完整准确。若是在侦查过程中共发现了新的具有重大价值的证据或者存在着需要深入挖掘的问题,他们将继续推进更多的侦查任务。同时,待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也必需严格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比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停留的城市或县区,其住处、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若出现任何变动,则需在24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如若有人违反上述条款规定,那么他有可能会遭遇取保候审的撤销,甚至可能转变为更严厉的法律强制措施。
保释后财产归还视案情而定。无关案件物品符合条件应即时归还;若对案件关键或涉违法所得,则待裁决后依结果处理。所有权争议时,当事人可向相关部门申诉,以明确财产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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