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被抓那天算起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应从被拘留案犯或疑似嫌犯被羁押之日开始进行计算。而所谓刑事拘留,是公安机构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期间,如果在调查过程中遇到了法律明文规定的紧急状况,就必须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者采取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手段,即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在计算刑事拘留期限时,我们通常会将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那一天作为起点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自被羁押之日起计算,系公安、检察院在处理案件时,遇法定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剥夺其人身自由。拘留期限计算始于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拘留之日。
二、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有什么区别
关于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之间的显著差异:
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决策实施的刑事拘留制度,以及由公安部门专责执行的治安拘留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主要针对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而治安拘留则主要适用于那些违反治安法规,但尚未形成犯罪事实的违法者。
在拘留时间上,刑事拘留的羁押期最长可达37天,而治安拘留的羁押期则最长为2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三、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制度中,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措施被广泛采用,这一措施主要是针对于那些涉嫌从事犯罪活动的疑犯人群,其执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这种手段所体现出的特性是临时性的以及预防性的。而行政拘留则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它主要适用于那些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人,同样也是由公安机关进行裁决和执行。关于这两种措施之间的主要差异,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它们的法律性质存在着显著的区别,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行政拘留则是一种行政处罚;其次,它们的适用对象也有所不同,刑事拘留主要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而行政拘留则主要针对的是违法行为人;再者,它们的羁押期限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37天,而行政拘留的期限则通常在15天以内;最后,它们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各有不同,刑事拘留可能会引发刑事诉讼程序,而行政拘留则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自被羁押之日起计算,系公安、检察院在处理案件时,遇法定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剥夺其人身自由。拘留期限计算始于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拘留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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