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保候审应在什么地方办理
在处理任何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事宜中,取保候审一般皆由羁押在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申请办理。
同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也同样具备权力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的措施。就此方面而言,若由公安机关作出了取保候审的裁定,那么具体的执行将会交由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全权负责;同理,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处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过程中做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则该项任务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通常由看守所内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公安、检察院、法院可决定是否实施。裁定后,公安机关裁定则由居住地派出所执行;检察院、法院处理国家安全案件决定取保,则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算刑期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予羁押的刑事司法制度,在其执行期间并未计入刑事诉讼期限之中,亦无法进行刑期抵扣。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主要包括两类人群:
首先,即是已被釆取羁押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
在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后,由其本人聘请的辩护律师有权代表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取保候审实质上是司法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暂时不适用于羁押的处理方式。
对于那些应当逮捕的人犯,但却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以及在哺乳期内照顾自己幼儿的女性,抑或是罪行轻微的人员,均可适用取保候审的监管和处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取保候审后该走什么程序
取保候审仅属于一项诉讼过程中的刑事司法约束措施,其后的流程大致如下:首先,事例仍需依据侦查规律继续展开,在此阶段中公安部门将有针对性地收集更多有力证据;一旦侦查任务结束且公安机关确认需对当事人追究其刑事责任,事例将会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和提出起诉:接下来,由检察机关负责审查事例的所有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正式提出诉讼请求;如果检察机关决定提出诉讼,那么他们将向法院提交公诉书,事例进入法院受理流程;当法院收到检察院的公诉书后,便会开始审理此案,并根据事例的具体事实以及法律法规做出最终判决。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随时准备接受传唤等。此外,我们强烈建议被取保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如发现任何新的证据或者情况,务必及时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并进行沟通。
取保候审通常由看守所内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公安、检察院、法院可决定是否实施。裁定后,公安机关裁定则由居住地派出所执行;检察院、法院处理国家安全案件决定取保,则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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