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行政拘留还能否取保候审
在执行行政拘留时,并不存在所谓的“取保候审”概念。行政拘留乃是一项典型的行政处罚手法,常被用以惩戒较为轻微的违反法规之事项,其适用期间相对短暂且处罚结果具有高度确定性。
然而,取保候审则作为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主要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群体。行政拘留由于其立法规定的特性、权威所在以及对违规者的严肃惩处等特质而显得格外重要。受行政拘留处罚之人需无条件地接纳这一处罚决定,并耐心等待拘留期的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行政拘留无“取保候审”一说,属行政处罚,针对轻微违法,期限短且结果明确。取保候审为刑事诉讼措施,针对刑案嫌疑人。行政拘留强调法规权威与惩处严肃性,受罚者须无条件接受,静待期满。
二、行政拘留还能保释吗
1.行政拘留并不适用于保释制度。
行政拘留作为一项行政处罚行为,属于行政法领域内的案由范畴。
2.保释在法律术语上称之为“取保候审”,这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因此不适宜应用于行政案件的处理实践。
3.然而,如果在行政拘留期内遇到法定原因,被拘留人仍有权利提交请假出所的申请。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
三、行政拘留还有选举权吗
在遭受行政拘留之际,我国个人依然得以保有其选举权这一基本性政治权利。
选举权乃是每位公民主导的政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权利之一。
行政拘留仅为一种非刑事性的行政处罚机制,而非对个人政治权利予以剥夺或限制的方式。
然而,如若某位公民不幸经由法院判决被剥夺了政治权利,那么在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内,他将无法行使选举权。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尽管选举权的实际行使可能会因行政拘留期间所面临的各种客观因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从法律层面来看,行政拘留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选举权的丧失。
总而言之,行政拘留并非法律规定的剥夺选举权的情况。
行政拘留无“取保候审”一说,属行政处罚,针对轻微违法,期限短且结果明确。取保候审为刑事诉讼措施,针对刑案嫌疑人。行政拘留强调法规权威与惩处严肃性,受罚者须无条件接受,静待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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