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办几年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法律作出了明确限制。即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若警方认为其存在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可能性,可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签发相应的担保文书,以确保其能够遵守约定,随时听从传唤,同时,警方也不会对其实施强制羁押乃至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取保候审期限往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司法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限内应完成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项工作。若取保候审期限临近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结完毕,相关部门则应该考虑解除取保候审或改变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轻刑、不致社会危险、患病或怀孕等。取保候审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期间警方可要求担保或保证金,确保嫌疑人遵守约定。取保候审期限依案情而定,司法机关需完成案件调查、起诉及审判。期限届满未审结,应考虑解除或改变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应该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在符合以下各项适宜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获得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首先,犯罪嫌疑人所犯之罪有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两者同时适用的附加刑;
其次,倘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犯有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足以引发严重的社会风险;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以至于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或者从事孕期或哺乳期妇女,通过实施取保候审确保不会导致社会治安的混乱;
最后,若嫌疑人在羁押期限即将期满时,其涉案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以考虑递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应该谁办理
取得保释等待审判的手续审批,主要有以下几个参与者:已经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或辩护律师。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会向作出决定的机构提交保释申请。而在犯罪嫌疑人、被告被拘留或逮捕期间,辩护律师同样具有为其申请保释的权利。负责做出决定的机构通常是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中,公安部门在事例的调查阶段负责决定是否批准保释;人民检察院则在事例的审查起诉阶段进行决策;最后,法院在事例的审判阶段做出最终决定。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提交保释申请需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例如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同时,也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采取保释措施并不会导致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轻刑、不致社会危险、患病或怀孕等。取保候审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期间警方可要求担保或保证金,确保嫌疑人遵守约定。取保候审期限依案情而定,司法机关需完成案件调查、起诉及审判。期限届满未审结,应考虑解除或改变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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