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陪同吗
通常而言,取保候审担保人无需始终伴随着被取保候审者。取保候审担保人的核心职责在于监督被保证人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同时确保被保证人能随时听从传唤。作为担保人,您需对被保证人的行为保持适度的关注与监督,若发现被保证人存在违反规定的苗头或可能逃逸等潜在风险,应立即向执行机构汇报。然而,这并不代表担保人必须全程陪伴在被保证人身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担保人无需始终伴随被取保者,主要职责为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并确保其随时应传唤。担保人需对被保证人保持适度关注,发现违规或逃逸风险应立即汇报,但不必全程陪伴。
二、取保候审期满后,能再办理吗
我国司法政策对于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次数暂无明确规定,只要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条件,即可再次提出申请。
取保候审,这一术语特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确保刑事案件的审理顺利进行,侦查、起诉及审判各个机构有权针对那些已被刑事追诉却仍未被刑事羁押之人,通过法律规范要求后者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达到确保其随时接受传唤且能及时到案等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只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
(2)其行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后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实质性危害;
(3)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孕妇,采取取保候审亦不会引发公共安全问题;
(4)若案件已经在羁押期间到期,但案件还未得到妥善处理,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来继续推进司法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法律规定是什么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中所采纳的一项强制性手段。依据相关规定,被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应遵循如下一系列准则: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禁止擅自离开其居住所在地的市区或县;如个人住址、职业岗位及联络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需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关;接获传唤时必须立即出庭受讯;严禁以任何方式阻挠证人提供证言;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材料或者进行串通口供。负责实施这一措施的通常是公安部门。倘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上述规定,已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全部或部分没收,同时依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书面书写悔过书,并缴交新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或者命令其处于监视居住状态,甚至可能加以逮捕。然而,取保候审期限的上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担保人无需始终伴随被取保者,主要职责为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并确保其随时应传唤。担保人需对被保证人保持适度关注,发现违规或逃逸风险应立即汇报,但不必全程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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