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教唆犯怎么判刑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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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因此国家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很大。根据《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贩卖毒品罪的教唆犯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如果其积极参与并起到主要作用,将被认定为主犯,并按照贩卖毒品罪的较重刑罚进行惩处;如果其起到辅助作用,则可能被判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贩卖毒品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贩卖毒品罪教唆犯怎么判刑

一、贩卖毒品罪教唆犯怎么判刑

对于涉及贩卖毒品罪名的教唆犯,其应当根据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所发挥出的具体作用来裁定相应的处罚。在此类案件中,如果教唆者积极参与并起到主要作用,那么我们将倾向于认定其为主犯,并依据贩卖毒品罪所涵盖的相对较重刑罚来对其进行惩处;反之,若其在共同犯罪活动中的作用属于辅助性的,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从犯,从而依照法律规定获得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机会。然而,值得强调的是,贩卖毒品乃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径,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贩卖毒品罪的教唆犯处罚依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若积极参与并起主要作用,认定为主犯,按贩卖毒品罪较重刑罚惩处;若起辅助作用,可能被判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但贩卖毒品是严重犯罪,威胁社会公共安全。

二、贩卖毒品罪的构成结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贩卖毒品罪是指在明明知道是毒品的情况下仍然故意为之的贩卖活动。

贩卖毒品的范围则包括有偿转让毒品以及为了销售目的非法收购毒品等多种行为模式。

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一项严重侵犯了国家毒品管理制度及危害民众生命安全的犯罪,贩卖毒品罪所侵害的客体指向的就是我们社会的公共秩序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2.从具体操作层面来看,贩卖毒品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是行为人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

关于贩卖行为的界定,是指行为人在明知道是毒品的前提下,仍然公然违法地有偿转让毒品或故意购买、持有毒品。

在此过程中,行为人可能会获得物质回报,但这并非行为的主要目的。

贩卖的手段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隐藏的;

达成交易的途径既可以是由贩卖方主动向买方推销,也可以是由买方提出购买请求;

毒品的转移方式既可以是直接送达对方,也可以通过中间人完成。

3.在实施贩卖毒品罪时,其主体通常是普通公民,只要符合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都可以成为贩卖毒品罪的实施者。

对于年满14周岁却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虽然在法律上他们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他们参与了贩卖毒品活动,那么同样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4.从主观态度上来讲,贩卖毒品罪往往包含着明确的故意心态,这种故意不仅仅是直接故意,更主要的是贩卖方明知道所贩卖的物品是毒品却仍进行相关活动。

过失并不足以构成这种类型的犯罪。

如果一个行为人在主观上未必知道他所贩卖的是出自毒品,但他只是被他人利用来实施贩卖活动,那他的行为就不再属于犯罪性质范畴。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贩卖毒品罪如何判处罚金

关于贩卖毒品罪所涉及的罚金金额之规定,常常需要依据犯罪情节而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对贩卖毒品的类别、数量、产生的危害性后果以及被告人的盈利状况和经济实力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性地评估与考量,从而得出罚金的准确数额。通常而言,对于那些情节较轻且贩卖毒品种类数量均较小的罪犯,其应缴纳的罚金有可能约为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然而,如果罪犯贩卖的毒品数量过大或情节严重,则罚款金额往往会大幅上升,甚至有可能达到数十万元之多。请各位务必注意,在对罚金进行判决时,我们不仅要充分发挥其对犯罪行为的惩戒作用,同时也要尽力避免使被告人及其家人的生活陷入极度困难的境地。因此,针对具体事例,我们必须作具体深入的分析,并由法院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合理的裁决。

贩卖毒品罪的教唆犯处罚依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若积极参与并起主要作用,认定为主犯,按贩卖毒品罪较重刑罚惩处;若起辅助作用,可能被判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但贩卖毒品是严重犯罪,威胁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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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唆未成年人贩毒要怎么处理近年来,一些毒品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雇佣孕妇、哺乳期妇女、急性传染病人、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等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成为影响我国禁毒工作成效的突出问题。对利用、教唆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和教唆者,要依法严厉打击,该判处重刑直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对于被利用、被诱骗参与毒品犯罪的特定人员,可以从宽处理。
二、未成年人贩毒如何处罚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成年人犯罪在当前的刑事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还处在发育期,他们既有容易被引诱走上犯罪道路的一面,又有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因此,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的规定上,与对待成年人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别。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达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故《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教唆未成年人贩毒的行为,此时还需要看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要是未成年人本身不满16周岁的话,则此时教唆的人就属于间接主犯,那么就需要实际对未成年人贩毒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当然若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话,则具体的处理情况又不一样了。但无论如何都是要追究教唆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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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贩毒罪怎么定罪
诱骗他人吸食毒品者,将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判三至七年徒刑并罚金。多次诱骗、致他人依赖毒品,或涉及其他严重情节均属“情节严重”。若对象为未成年人,将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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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成年人贩毒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教唆未成年人贩毒要怎么处理 近年来,一些毒品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雇佣孕妇、哺乳期妇女、急性传染病人、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等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成为影响我国禁毒工作成效的突出问题。对利用、教唆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和教唆者,要依法严厉打击,该判处重刑直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对于被利用、被诱骗参与毒品犯罪的特定人员,可以从宽处理。 未成年人贩毒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成年人犯罪在当前的刑事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还处在发育期,他们既有容易被引诱走上犯罪道路的一面,又有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因此,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的规定上,与对待成年人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别。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达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故《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有差别的。 1、被教唆的人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 教唆犯作为共同犯罪犯的一种,其成立的基本前提就是被教唆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只有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对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只有对此范围内的未成年人进行教唆,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教唆犯,适用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2、被教唆的人本身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以外行为的人,是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对其进行教唆,不是共同犯罪,因此教唆者也不成其为教唆犯,不属于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调整范围。 如果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对这种非教唆犯的教唆者,我们似乎不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问题是,社会生活中这种现象比比皆是,如教唆幼儿在商场门口偷窃,利用小孩的年幼无知让其投毒,并且这种行为在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与教唆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未成年人犯罪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刑法严厉惩罚后者而放纵前者是不合逻辑的,因此我们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怎么追究? 在教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以外危害行为的情况下,教唆者没有直接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不符合基本犯罪构成;同时刑法总则对其又未作任何规定,修正的犯罪构成也无从谈起。对于这种既非直接实行犯又非共犯的的教唆者,应当如何定性呢? 应当定性为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是利用他人作为犯罪工具的方式来实现犯罪的。未成年人不具备的意志,缺乏辨别能力,其在教唆下实施的危害行为是教唆行为的当然延长和必然结果,他实际上只是充当了教唆者的犯罪工具;而教唆者正是利用这种有生命而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工具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完全符合间接正犯的特征,据此我们可以将其定性为间接正犯。如果教唆者主观上认为该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而对其加以唆使,实质上是将他人视若工具进行犯罪的故意;在这种故意的支配下实施的足以诱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行为,应当是间接正犯。 对于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应当按照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即首先根据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区分出是主犯还是从犯,然后结合未成年人的实行行为对其定罪量刑,在此基础上,应从重处罚。如果未成年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理由如下: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教唆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犯罪,尚且应当从重处罚;而教唆对自己的危害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对其毒害更深,因此也必须从重处罚,才能实现立法精神的协调一致。这在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六款也有所体现,该款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从重处罚。其中便蕴涵着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和间接正犯从重处罚的价值观。 贩毒罪是怎么判刑的 《刑法》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鸦片 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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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贩卖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涉嫌贩卖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运输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的行为。所谓运输,是指邮寄、携带,通过他人或者交通工具将某物从此处移动到别处的行为。而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行为。
贩卖毒品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主观要件。贩卖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贩卖毒品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3、客观要件。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
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运输毒品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运输毒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
、贩卖、运输、制造或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情节严重的标准,适用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贩卖、运输、制造或甲基苯丙胺八点五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2)贩卖毒品超过六人或六人次以上的
(3)有法定从重情节或有两个以上酌定从重情节的
(4)具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两种以上情节严重情形的
(5)其他需要酌情从重处罚的。
毒贩贩卖毒品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买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这是各种毒品犯罪行为侵害的共同客体。行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营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而非贩卖毒品罪,但行为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贩卖,事实上具有贩卖毒品的可能性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未遂)。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微量毒品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宜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教唆未成年人贩毒要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教唆未成年人贩毒要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教唆未成年人贩毒要怎么处理
近年来,一些毒品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雇佣孕妇、哺乳期妇女、急性传染病人、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等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成为影响我国禁毒工作成效的突出问题。对利用、教唆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和教唆者,要依法严厉打击,该判处重刑直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对于被利用、被诱骗参与毒品犯罪的特定人员,可以从宽处理。
未成年人贩毒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成年人犯罪在当前的刑事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还处在发育期,他们既有容易被引诱走上犯罪道路的一面,又有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因此,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的规定上,与对待成年人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别。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达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故《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有差别的。
1、被教唆的人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
教唆犯作为共同犯罪犯的一种,其成立的基本前提就是被教唆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只有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对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只有对此范围内的未成年人进行教唆,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教唆犯,适用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2、被教唆的人本身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以外行为的人,是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对其进行教唆,不是共同犯罪,因此教唆者也不成其为教唆犯,不属于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调整范围。
如果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对这种非教唆犯的教唆者,我们似乎不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问题是,社会生活中这种现象比比皆是,如教唆幼儿在商场门口偷窃,利用小孩的年幼无知让其投毒,并且这种行为在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与教唆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未成年人犯罪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刑法严厉惩罚后者而放纵前者是不合逻辑的,因此我们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怎么追究?
在教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以外危害行为的情况下,教唆者没有直接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不符合基本犯罪构成;同时刑法总则对其又未作任何规定,修正的犯罪构成也无从谈起。对于这种既非直接实行犯又非共犯的的教唆者,应当如何定性呢?
应当定性为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是利用他人作为犯罪工具的方式来实现犯罪的。未成年人不具备的意志,缺乏辨别能力,其在教唆下实施的危害行为是教唆行为的当然延长和必然结果,他实际上只是充当了教唆者的犯罪工具;而教唆者正是利用这种有生命而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工具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完全符合间接正犯的特征,据此我们可以将其定性为间接正犯。如果教唆者主观上认为该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而对其加以唆使,实质上是将他人视若工具进行犯罪的故意;在这种故意的支配下实施的足以诱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行为,应当是间接正犯。
对于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应当按照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即首先根据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区分出是主犯还是从犯,然后结合未成年人的实行行为对其定罪量刑,在此基础上,应从重处罚。如果未成年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理由如下: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教唆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犯罪,尚且应当从重处罚;而教唆对自己的危害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对其毒害更深,因此也必须从重处罚,才能实现立法精神的协调一致。这在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六款也有所体现,该款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从重处罚。其中便蕴涵着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和间接正犯从重处罚的价值观。
贩毒罪是怎么判刑的
《刑法》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鸦片 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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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假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吗
贩卖假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吗?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贩卖的是假毒品。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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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成年人贩毒要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教唆未成年人贩毒要怎么处理近年来,一些毒品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雇佣孕妇、哺乳期妇女、急性传染病人、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等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成为影响我国禁毒工作成效的突出问题。对利用、教唆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和教唆者,要依法严厉打击,该判处重刑直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对于被利用、被诱骗参与毒品犯罪的特定人员,可以从宽处理。
二、未成年人贩毒如何处罚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成年人犯罪在当前的刑事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还处在发育期,他们既有容易被引诱走上犯罪道路的一面,又有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因此,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的规定上,与对待成年人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别。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达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故《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教唆未成年人贩毒的行为,此时还需要看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要是未成年人本身不满16周岁的话,则此时教唆的人就属于间接主犯,那么就需要实际对未成年人贩毒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当然若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话,则具体的处理情况又不一样了。但无论如何都是要追究教唆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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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成年人贩毒如何处罚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成年人犯罪在当前的刑事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还处在发育期,他们既有容易被引诱走上犯罪道路的一面,又有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因此,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的规定上,与对待成年人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别。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达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故《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唆未成年人贩毒,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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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唆未成年人贩毒要怎么处理近年来,一些毒品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雇佣孕妇、哺乳期妇女、急性传染病人、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等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成为影响我国禁毒工作成效的突出问题。对利用、教唆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和教唆者,要依法严厉打击,该判处重刑直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对于被利用、被诱骗参与毒品犯罪的特定人员,可以从宽处理。
二、未成年人贩毒如何处罚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成年人犯罪在当前的刑事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还处在发育期,他们既有容易被引诱走上犯罪道路的一面,又有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因此,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的规定上,与对待成年人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别。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达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故《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教唆未成年人贩毒的行为,此时还需要看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要是未成年人本身不满16周岁的话,则此时教唆的人就属于间接主犯,那么就需要实际对未成年人贩毒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当然若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话,则具体的处理情况又不一样了。但无论如何都是要追究教唆者的法律责任。
教唆未成年人贩毒,要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教唆未成年人贩毒要怎么处理 近年来,一些毒品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雇佣孕妇、哺乳期妇女、急性传染病人、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等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成为影响我国禁毒工作成效的突出问题。对利用、教唆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和教唆者,要依法严厉打击,该判处重刑直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对于被利用、被诱骗参与毒品犯罪的特定人员,可以从宽处理。 未成年人贩毒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成年人犯罪在当前的刑事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还处在发育期,他们既有容易被引诱走上犯罪道路的一面,又有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因此,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的规定上,与对待成年人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别。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达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故《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有差别的。 1、被教唆的人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 教唆犯作为共同犯罪犯的一种,其成立的基本前提就是被教唆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只有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对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只有对此范围内的未成年人进行教唆,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教唆犯,适用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2、被教唆的人本身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以外行为的人,是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对其进行教唆,不是共同犯罪,因此教唆者也不成其为教唆犯,不属于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调整范围。 如果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对这种非教唆犯的教唆者,我们似乎不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问题是,社会生活中这种现象比比皆是,如教唆幼儿在商场门口偷窃,利用小孩的年幼无知让其投毒,并且这种行为在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与教唆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未成年人犯罪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刑法严厉惩罚后者而放纵前者是不合逻辑的,因此我们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怎么追究? 在教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以外危害行为的情况下,教唆者没有直接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不符合基本犯罪构成;同时刑法总则对其又未作任何规定,修正的犯罪构成也无从谈起。对于这种既非直接实行犯又非共犯的的教唆者,应当如何定性呢? 应当定性为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是利用他人作为犯罪工具的方式来实现犯罪的。未成年人不具备的意志,缺乏辨别能力,其在教唆下实施的危害行为是教唆行为的当然延长和必然结果,他实际上只是充当了教唆者的犯罪工具;而教唆者正是利用这种有生命而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工具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完全符合间接正犯的特征,据此我们可以将其定性为间接正犯。如果教唆者主观上认为该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而对其加以唆使,实质上是将他人视若工具进行犯罪的故意;在这种故意的支配下实施的足以诱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行为,应当是间接正犯。 对于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应当按照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即首先根据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区分出是主犯还是从犯,然后结合未成年人的实行行为对其定罪量刑,在此基础上,应从重处罚。如果未成年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理由如下: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教唆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犯罪,尚且应当从重处罚;而教唆对自己的危害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对其毒害更深,因此也必须从重处罚,才能实现立法精神的协调一致。这在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六款也有所体现,该款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从重处罚。其中便蕴涵着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和间接正犯从重处罚的价值观。 贩毒罪是怎么判刑的 《刑法》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鸦片 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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