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拘禁罪特殊情形标准包括什么
关于非法拘禁犯罪的特殊情况,通常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若存在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则将予以严厉打击并加重处罚;如果构成相应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其凭借职权实施了该犯罪行为,也应加大惩罚力度。对于采取非法手段拘禁他人或通过其它方式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将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是剥夺政治权利,在存在殴打、侮辱等恶性情节的情况下,将会给予更重的刑罚。对于触犯上述条款的罪犯,如果导致他人重伤,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造成他人死亡,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对于采用暴力手段致使他人伤残甚至死亡的,将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对于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同样按照前述两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触犯前三款罪行的,将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特殊情况: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加重处罚;国家机关人员职务犯罪亦加重。非法拘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殴打、侮辱情节更重。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死处十年以上。暴力致伤残或死亡按刑法量刑。追债非法扣押、拘禁按前述处罚。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务触犯罪行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罪的构成有哪些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法律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在客观方面,该罪行主要表现为未经合法许可即擅自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
其次,其所侵害的对象,是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权;
再者,从犯罪主体来看,无论是国家公职人员还是普通民众,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均有可能成为此罪的被告;
最后,在主观方面,非法拘禁罪必须是出于故意,且其目的明确指向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从犯一般怎么判
对于涉及到非法拘禁罪的从犯,通常而言,其量刑标准将参照对主犯的审判予以从轻处理、减轻惩罚或者免于处罚。但是,在此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如拘禁行为的方式方法、拘禁持续的时间以及对受害人所带来的伤害程度等等。若并未引发诸如重伤、死亡等严重事态,那么从犯的量刑往往会相对较为宽松。一般来说,对于此类从犯,可能会面临着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等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例如,若拘禁时间较短暂且情节相对轻微,则可能会被判处数个月的拘役或者一年左右的有期徒刑;而若是情节极为次要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甚至还有可能仅被处以管制刑罚。然而,最终的具体刑期仍应依据案情的实际状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由法院公正审理后作出相应判决。
非法拘禁特殊情况: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加重处罚;国家机关人员职务犯罪亦加重。非法拘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殴打、侮辱情节更重。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死处十年以上。暴力致伤残或死亡按刑法量刑。追债非法扣押、拘禁按前述处罚。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务触犯罪行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