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保候审能管公司财务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能够履行企业财政事务管理职责,这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评估和考量。通常情况下,只要对涉案财务管理行为不会产生任何阻碍案情调查、未违反取保候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无其他明确禁令限制,那么便可得到许可。然而,如若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有可能引发串供、销毁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妨碍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或者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中的禁止从事特定活动的条款,则将无法继续行使该项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否履行企业财政事务管理职责,需从多角度评估。通常,若不影响案情调查、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无禁令,可获许可。但若可能妨碍刑事诉讼,如串供、销毁证据、干扰证人等,或违反取保候审禁止条款,则不得行使该权利。
二、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做的事情是什么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无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可自由活动:
首先,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脱离其所在所属的城市或地区;
其次,如有住址、工作单位以及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至相应执行机关知晓;
再者,传唤之时需及时到达案发地;
此外,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涉证人提供相关证据;
最后,不得销毁、篡改或串通先前的证据口供。
除此之外,司法部门有权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遵守以下一个或多个规定:
首先,不得进出指定的地点;
再次,不得私自接触特定的人员或者和这些人进行通讯沟通;
接着,不能从事特定的行动;
然后,应将携带出境的护照及驾照等证件交由执行机关备份保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新罪,且情节相当严重,首先,所缴纳的保证金会依法予以没收,同时也将不得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的相关申请。针对其新犯之罪及至此前被诉涉案罪名,将对各自分别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起诉以及法院审判程序。在此过程中,法院在量刑裁定时,会依据我国刑法法规的明确要求,对新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与其较早前所涉旧罪行刑罚相互合并审理实施判决。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涵盖了吸收原则、并科原则及适度加重原则等不同观点和运用方法。总的来说,此类状况往往会大幅度加重犯罪嫌疑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受到的惩处力度相较于单独处理单一罪行的情况,通常会更加严格和严厉。
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否履行企业财政事务管理职责,需从多角度评估。通常,若不影响案情调查、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无禁令,可获许可。但若可能妨碍刑事诉讼,如串供、销毁证据、干扰证人等,或违反取保候审禁止条款,则不得行使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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