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或者法院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之后,家属于无意外条件下被视为应当尽快得到相关信息,表明他们已经成为了司法程序中的知情主体,有助于提升整个体系的透明度与公正性。这个过程中,责任主体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将警方、检察院以及法院做出的决定传达给潜在的受害者及其亲属,以确保他们对整个事件有清晰且一致的认识,同时密切关注案情的进展以及涉事人员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检察院或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后,家属应尽快得知,成为司法程序中的知情主体,提升透明度和公正性。责任主体会书面或口头通知受害者及其亲属警方、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确保他们了解案情,关注进展和涉事人员现状。
二、取保候审钱不退怎么解决
当解除被采取的取保候审时,公安机关必须毫无保留地全额退还给涉案人员所缴纳的保证金。
在并未违反取保候审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中,如果因为某些缘故而无法退还保证金的,当事人有权向该部门提出申诉或者进行控告,接收申诉或控告的机构有责任立即做出处理决定。
假如该机构仍旧未能妥善处理相关事宜的话,当事人还可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钱往哪里交
取保候审所需的担保金须向执行机关指定的特定银行账户缴付。而担任执行职务的机构通常为公安机关。在缴纳担保金的过程中,会获取到相应的财务凭证。担保金额度则由负责做出决定的机关依据案情的具体特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其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评估后确定。若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出现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待取保候审期届满之时,便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担保金。
在检察院或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后,家属应尽快得知,成为司法程序中的知情主体,提升透明度和公正性。责任主体会书面或口头通知受害者及其亲属警方、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确保他们了解案情,关注进展和涉事人员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