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退侦吗
取保候审并非退还补充侦查。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备受关注的刑事法律制度,即在实施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相关司法机构针对尚未遭遇逮捕或在被逮捕之后考虑到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期在防范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理的同时,要求其提交保证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并承诺出具保证文书,确保随时听从传唤且随时赴案,进而不对其实施逮捕或者暂时解除其已经遭受的逮捕之措施的一项重要刑事程序性措施。而所谓退还补充侦查,这是检察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项工作,是指在原有侦查历程的基础之上,对于案件的部分事实状况展开进一步的调查核实,以及在此过程中收集更多的证据材料的一种诉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非退还补充侦查。取保候审是刑事法律制度,由司法机构对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要求其提交保证人、缴纳保证金并承诺随时听从传唤,以防逃避侦查、起诉及审理,可暂时不逮捕或解除逮捕。退还补充侦查是检察机关按法定程序,在原侦查基础上对案件部分事实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收集证据的行为。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判刑
在通常情况下,实施行为人在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之后,并不意味着必然将面临刑法的制裁。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这仅仅是因为他们满足了判刑的必要条件。
事实上,取保候审本身并非判定行为人是否有罪或必定免除刑法的标准。
在法律层面上,它仅被视为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用以保障被告人的基本权益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因此,即使行为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确认其犯罪事实仍然成立,并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终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行为人仍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后公安会监视吗
在被实施取保候审这一法律制度之前,公安机关往往需要开始对涉案人员即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适度的监管侦查。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尽管取保候审并未影响事件的完整性,但它实际上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变更。至于公安机构如何监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这完全取决于事件具体状况以及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下的个人行为表现。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要求被实施取保候审的人按照特定的期限,定期汇报其行踪动态,并且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县城,同时,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也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执行机关。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这些规定,公安机关有权撤销取保候审,并将其重新收监。总的来说,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公安机关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来进行监管,以保证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非退还补充侦查。取保候审是刑事法律制度,由司法机构对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要求其提交保证人、缴纳保证金并承诺随时听从传唤,以防逃避侦查、起诉及审理,可暂时不逮捕或解除逮捕。退还补充侦查是检察机关按法定程序,在原侦查基础上对案件部分事实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收集证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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