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不是已经开庭了
取保候审这一举措并非标志着已正式启动法庭审判程序。事实上,它仅仅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那些尚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此举旨在确保受案当事人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通过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保证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获得取保候审资格后,他们所涉及的案件仍然需要经历侦查、审查起诉等多个环节,只有在这些环节全部完成之后,才能最终步入审判阶段,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非审判启动,系司法机构对未捕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被告采取的强制措施,旨在防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通过担保、保证金及保证书,确保其随传随到,可解除羁押。但获保后,案件仍须经侦查、起诉,方可进入审判阶段,即开庭审理。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办缓刑
在符合宣告缓刑的衡量标准下,方能进行取保后撤销执行缓刑的决定。
对那些预计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因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不会导致社会风险发生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身患重病且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等特殊群体,由于他们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风险,因此可以考虑给予缓刑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没有钱怎么办
在确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时,通常我们会结合多项各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如您因经济原因确实无法支付这笔保证金,那么您可以尝试寻求提供保证人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然而,保证人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要求,例如拥有稳定的居所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履行保证义务的实际能力,并且与本次事件毫无牵连等等。倘若您既不能够缴纳保证金,同时又无法找到满足上述条件的合适保证人,对此情形,负责处理此次事件的司法机构将有可能依据诸多因素,包括整个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嫌疑人的表现等方面再次做出相应的决策。在此过程中,还请大家务必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表示此次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某项环节告一段落,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事件已经完结。被取保候审者仍然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随时听从司法机构的传唤出席相关听证会或者提供相应资料。否则,可能面临被撤销取保候审、重新收监的后果。
取保候审非审判启动,系司法机构对未捕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被告采取的强制措施,旨在防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通过担保、保证金及保证书,确保其随传随到,可解除羁押。但获保后,案件仍须经侦查、起诉,方可进入审判阶段,即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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