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罪中间介绍人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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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拐卖儿童案件中,中转介绍人如果帮助实施诱拐行为,应当被视为共犯。对于他们的法律后果,需要综合考虑他们的角色、情节的恶劣程度以及是否有悔过表现等因素,比如是否自首或者检举他人。如果作用较小,刑罚可能相对较轻;但如果作用显著,就会面临严厉的制裁,以确保正义得到伸张。
拐卖儿童罪中间介绍人怎么判

一、拐卖儿童罪中间介绍人怎么判

涉及被拐卖儿童案件中的中转介绍者亦应视为犯罪嫌疑人。倘若这位场外协助方确实起到助推诱拐犯罪行为的作用,那便应当依法认定为拐卖儿童罪的共同被告人。总体上说,这类中间介绍人的判决结果,将依据他们在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以及有无投案自首或积极检举的悔过表现等多个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与评估。若证明该介绍人的作用在整个犯罪链条当中相对较小,通常会予以相对轻微的刑事处罚;反之,若是其作用较为显著,那么就很可能接受到较为严厉的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在拐卖儿童案件中,中转介绍者若助推诱拐,应视为共犯。其法律后果依据角色、情节恶劣度及悔过表现(如自首、检举)综合判定。作用小者,刑罚相对较轻;作用显著,则面临严厉制裁,确保正义得以伸张。

二、拐卖儿童罪买方怎么定罪

第二十四条拐卖儿童罪判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对于多次实施拐骗儿童行为,或者在对被拐骗儿童施行奴役、虐待等情节较恶劣,以及对被拐骗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因为采取拐骗儿童行为致使儿童家长或者监护人心忧成病甚至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应当从严惩处;

3、倘若拐骗行为的初衷旨在扣押儿童为人质,进而向其父母或监护者勒索财物,则依法判定构成绑架罪;

若单纯的拐骗行为当即就给儿童带来伤害,这既符合想象竞合犯理论又涵盖于此罪名之内。

例如,出于抚养目的偷盗婴儿或拐骗儿童,然后再将他们出售牟利,这种情况便可定性为拐卖儿童罪(根据司法解释)。

然而须注意,该情形实际上涉及到两个独立且互相依存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侵害了两种交叉关联却各自独立的法律保护对象,故应当按序判断医疗事故罪故意伤害罪:

首先判断医疗事故罪,只有当这个定罪的基础上无法圆满解决案件中的问题时,才考虑犯罪行为人是否存在故意伤人的情况。

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学术界的主导观点认为,如果行为人在成功拐骗儿童后产生了将他们卖出或者通过勒索获得利益的意图,随后便实际做出相应行为,或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儿童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施加控制,以便从家长或监护者那里获取财产,那么这些行为应该分别被认为是构成了拐卖儿童罪或绑架罪,并按照刑法相关条款实行处罚。

尽管如此,我们仍需明确一点,拐骗儿童行为的主要特征在于欺骗或者利诱手段,包括将儿童偷偷带走甚至抢夺的行为都应当被视为合适的犯罪行为类型。

同时需要强调,尽管在本质上,拐骗儿童罪的法益并非监护权,但监护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参与到此类犯罪活动之中,发挥共谋角色。

在这里,"拐骗"一词所代表的含义主要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迷惑、诱惑他人,使其上钩,从而达到丧失人身自由、遭受身体伤害甚至失去生命的地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拐卖儿童罪过程中怎么判

关于拐卖儿童罪的量刑,需依据实际案情而定。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犯下此罪者,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罚金;若情节恶劣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将被处以一定数量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若情节极其严重,则可能被处以死刑,与此同时,其个人财产也将被依法没收。然而,影响量刑的因素繁多,如犯罪手段、作案次数以及是否对儿童造成实质性伤害等等。通常而言,犯罪情节愈发严重,量刑便会相应加重。在裁决过程中,法官会全面考虑各类因素,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若您遇到了此类问题,我们强烈推荐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精准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在拐卖儿童案件中,中转介绍者若助推诱拐,应视为共犯。其法律后果依据角色、情节恶劣度及悔过表现(如自首、检举)综合判定。作用小者,刑罚相对较轻;作用显著,则面临严厉制裁,确保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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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先是侵犯的客体不同
拐骗儿童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2、
其次是目的不同
拐卖儿童罪目的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而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两者实施的手段可以是一样的,如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两个罪名最主要的区别在它的主观意图,拐卖儿童罪从字面意思来讲就是把这个孩子拐出来要卖掉。而拐骗儿童罪,它的主观目的是没有要继续倒卖的意思。
3、
最后是拐卖儿童比拐骗儿童社会危险性更大
前者刑罚也比后者刑罚更严重:拐卖儿童罪起刑就是五年,一般情节就是五到十年,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至死刑。拐骗儿童罪最高刑期只有五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我叔叔不务正业,干起了拐卖儿童的工作,我感觉很不好,破坏了很多的家庭,那么拐卖儿童犯罪有时效吗?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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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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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所以,你的描述并不是很准确,如果只是普通的拐卖儿童,诉讼时效为十年,有特殊情形的,有可能是15年,也有可能是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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