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寻衅滋事罪与袭警罪是可予以并罚惩处的。当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然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同时又存在着对执法人员进行袭击的情节,而且这两项犯罪行为并不具备相互吸收或牵扯作用时,应采取合并处罚的方式对犯罪嫌疑人施以惩治。举例来说,假设某人为满足一己私欲或者寻求刺激,在公共场合随意生事、制造混乱,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违法行径,此后又以暴力相威胁或者直接攻击,针对正在依法履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了侵害行为,那么他所涉及到的这两类犯罪行为便会各自触犯不同的罪名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特定情形下,寻衅滋事与袭警罪可并罚。若行为既构成寻衅滋事,又袭击执法人员,且两罪不相互吸收,则合并处罚。如某人公然滋事并暴力攻击执行公务的警察,将因两罪并犯受罚。
二、寻衅滋事罪判刑标准
寻衅滋事罪乃是指行为人无端惹事生非,肆意挑起事端,对他人进行肆意殴打、持续骚扰,或者任意损毁、非法占用公私财物,亦或是在公共场所任意制造混乱,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之举。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方面,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倘若存在任何一种寻衅滋事行为,对社会秩序构成重大破坏,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任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者;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者;
(3)强行索取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者;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者。
若行为人纠集多人实施上述行为超过一次,对社会秩序造成极其严重的破坏,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同时可能会被课以罚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冒犯性的滋事罪,通常是指那些在公众场合无缘无故地制造麻烦、引起骚动乃至打伤他人、挑拨是非、恣意妄为、作出暴力行为、毁损公物以及扰乱公共秩序等不当行为。我们可以采用下面几种方法来对这种罪行做出准确的判定:首先,运用要素分析法,即细致地评判这些行为是否严格满足该罪行的所有构成要件;其次,通过严谨的证据审查,例如听取目击者的证词、查看监控录像等方式;最后,根据这些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看它们是否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每一个具体的事例,都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判断。
特定情形下,寻衅滋事与袭警罪可并罚。若行为既构成寻衅滋事,又袭击执法人员,且两罪不相互吸收,则合并处罚。如某人公然滋事并暴力攻击执行公务的警察,将因两罪并犯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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