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的资金指什么
在挪用资金罪行中涉及的"资金",主要特指公司、企业或其他有关机构所持有的货币性资本,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它能够迅速变为现金的有价证券等等。这些资金属于这些机构的合法所有并进行管理支配,主要被应用于它们的日常商业运营以及业务拓展过程中。非法挪用这些资金的行为将会直接侵犯到机构对于这些资金的占有、运用与收益权限,进而干扰甚至破坏其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罪中,"资金"指公司、企业等机构持有的货币资本,含现金、银行存款及可变现证券。这些资金属机构合法财产,用于日常运营与业务拓展。非法挪用侵犯其占有、运用与收益权,扰乱正常经营秩序。
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怎么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这一刑法范畴,其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要素:
首先,由于罪名所侵害的乃是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所有的资金使用权及其衍生的经济利益,因此,其针对的客体即是这些单位对资金的使用及收益权;
其次,在客观层面,此罪行表现为行为者采取非法手段,利用自身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的资金供个人使用或者出借予他人,且涉案金额必须达到法定数额,同时,这种挪用行为持续时间通常要超过法定三个月的限制;
最后,在犯罪主体的限定上,本罪明确要求为特殊主体,具体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职工或雇员才符合此类犯罪的条件,但需要注意的是,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应当明知自己正在实施挪用或者借贷本单位资金的行为,并在此基础之上利用了职务权限进行操作,才能满足该罪名的主观认定标准。
《刑法》第272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怎么判
关于挪用资金罪之定罪量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数额较大者将被判处三年内有期徒刑或拘役。
具体而言,若该行为系为了个人享乐开支或者借贷予他人以获利,使用期限超过三个月且未能偿还,银行账户中的金额位于人民币十万元至一百八十万元之间,即可以此作为“数额较大”的判断依据。
在实际量刑过程中,法院需全面考虑挪用资金的具体用途、归还状况、对社会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
例如,若犯罪嫌疑人在挪用资金之后能够积极偿还并没有给社会带来明显损失,那么其最终面临的刑罚可能会相对减轻。
但是,如若导致了重大损失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那么其所面临的刑罚则可能会相应加重。
挪用资金罪中,"资金"指公司、企业等机构持有的货币资本,含现金、银行存款及可变现证券。这些资金属机构合法财产,用于日常运营与业务拓展。非法挪用侵犯其占有、运用与收益权,扰乱正常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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