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行为在特定条件下极有可能面临提请逮捕程序:当犯罪嫌犯在饮酒状态下操纵机动车辆、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了每100毫升中含有至少80毫克的酒精量,并在道路上操控机动车、且其同时存在着极其恶劣的竞速追逐行为;又或是其从事了校车服务或旅客运输活动,严重超出了预定的乘客承载数量,甚至于严重超越了规定速度进行运行;亦或是违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运输危险化学品,直接危及其公共安全等这几类情况出现之际,通常会被提起逮捕。鉴于危险驾驶行为对于公共交通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司法机构将依据具体案件的犯罪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结果来慎重考虑是否实施逮捕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如酒驾超80mg/100ml、竞速追逐、校车或客车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等,均可能触发逮捕程序。司法机构将严审案情与危害,决定是否逮捕,以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二、危险驾驶罪包括什么样的行为
首先是,在道路上任意追逐竞驶且构成情节恶劣之情形者;
其次是,当行为人处于醉酒状态时实施驾车行为的情况;
第三类情况是,在进行校车业务运营或负责旅客运输工作时,严重超出核定载客量或超过限速标准的违法行为;
最后一类,即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运输危险化学品且这种行为足以对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严重威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致三人死亡怎么判
就危险驾驶行为而言,其自身所受到的刑事处罚普遍是拘役附加罚金。
然而,倘若此种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尤其当造成了三人以上的伤亡时,往往会转变为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
而这两种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在达到致人伤亡的严重程度时,刑罚起点的设定存在显著差异。
若犯罪者的主观恶意深重,且所引发的后果极其恶劣,那么他将面临着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厉惩罚。
然而,具体的刑罚裁决必须以综合考量犯罪分子的主观责任、是否有主动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情节,以及事后是否已经启动赔偿程序以及他的认罪悔过态度等多个方面的要素。
值得强调的是,司法机构必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件的复杂情形作出公平合理的判断。
危险驾驶,如酒驾超80mg/100ml、竞速追逐、校车或客车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等,均可能触发逮捕程序。司法机构将严审案情与危害,决定是否逮捕,以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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