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经过检察院吗
取保候审的事宜需不需要经由检察院来进行批准,这主要是依据案件所处的阶段而定。在案件侦查阶段时,负责调查案件的公安机关拥有决定取保候审的权利;当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之后,检察院亦享有决定取保候审的权限。通常而言,若在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已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那么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院将根据案情对是否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否需检察院批准,依案件阶段而定。侦查期,公安可决定;起诉阶段,检察院亦有权。公安已取保者,案件转检察院审查时,后者将基于案情重新评估是否延续或变更措施。
二、取保候审的期限一般是多长时间
取保候审的期限通常设定在12个月之久。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明文规定,对于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形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而言,他们所能享受最长时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倘若司法机关在此过程中展开调查,并确认存在不应予以刑事追诉或者取保候审法定期限已经到期的情况,应当立即撤销或者调整对应的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需要什么部门签字
实施取保候审这一保全措施的决策机构主要是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就此而言,当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收到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将会依照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形予以细致的研究与审查。若经调查发现符合相关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方面的罪名,抑或是可能被判处罚金以上的刑罚,然而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对公共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等等。那么,决定方将在经过深思熟虑后签署正式文件以批准实施取保候审。值得注意的是,决定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也需要确保符合一定的前提,例如要求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等。对于具体的决策流程与行为规范,我们会邀请负责的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以保障司法程序的合规开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是否需检察院批准,依案件阶段而定。侦查期,公安可决定;起诉阶段,检察院亦有权。公安已取保者,案件转检察院审查时,后者将基于案情重新评估是否延续或变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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