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帮信罪”进行量刑时,其参考因素不仅仅局限于所获得的经济利益这一项单独的标准。在通常情况下,一旦存在任何形式的协助、参与或由始至终地执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犯罪行为。
然而,从客观角度来看,尽管所得利润的多少在衡量犯罪情节轻重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力和参考价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有当得到巨大的经济收益之后才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事实上,即便在获利较少的情况下,只要实施了与之相关的协助行为,同样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如果涉及到的经济利益数额较大,那么犯罪情节无疑将显得更加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量刑“帮信罪”时,考量远超经济收益。任何协助、参与信息网络犯罪均可能构成犯罪。利润虽影响量刑,但非唯一标准。即便获利少,协助行为亦担刑责;利益巨大,则罪加一等。
仅遭受刑事拘留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足以构成产生所谓“案底”的条件。
而案底是法律用语,其含义为经过由法院进行的正式审判之后,被判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相关个人资料、犯罪行为事实、审判过程中的详细记录以及最终裁决的结果等所有内容所组成的综合档案。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已经依法接手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时,在发现了特定的紧急情况并且这种情况是法定的时,为了针对现行犯或者那些重大嫌疑人实施临时性的人身自由剥夺作用而采取的强制性手段。
刑事拘留并不涉及到刑事制裁,而是属于侦查环节中的一项强制措施,因此并不存在案底的问题。
事实上,只有在真正受到刑事处罚后,才能留下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信罪流水达到多少可以立案
对于帮信罪的立案标准,如欲作出准确判断与评估,则需要基于特定事例进行深入分析研究。通常而言,若行为人明知另一方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非法活动,仍为之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且为此类犯罪行为的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时,便足以触发警方展开刑事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然而请注意,上述标准并非唯一依据,公安机关在判定是否应当针对此种犯罪行为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时,还需对涉案交易次数、违法所得数额以及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严重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与衡量。需要警惕的是,随着法学领域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相关法律条例随时可能做出调整更新,因此关于此类事例的具体处理规范应遵照最新的法律规章制度以及司法解释来执行。
量刑“帮信罪”时,考量远超经济收益。任何协助、参与信息网络犯罪均可能构成犯罪。利润虽影响量刑,但非唯一标准。即便获利少,协助行为亦担刑责;利益巨大,则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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