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往往意味着已牵涉到了刑事案件的立案环节之中。所谓的“取保候审”,其实属于一项广泛应用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刑事强制措施,它的存在预示着司法机关已经开始针对犯罪行为展开了详尽细致的侦查工作,并且他们已经认定了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犯罪事实,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取保候审的执行期间内,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例如保证随时接受传唤以及配合调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通常,取保候审表明当事人已涉刑事案件立案,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意味着司法机关已启动犯罪侦查,确认有犯罪事实需深入调查。期间,当事人须遵守法规,如随传随到、配合调查。
二、取保候审还需要传唤吗
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这段时间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做到随时接受传唤,任何时候都不可以拒绝遵从,否则将会受到违反法律条款的处罚,包括没收担保金并对当事人进行捕铺。
对于那些因犯罪而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嫌犯和被告们来说,他们需要严格遵守以下几点规定:
第一,除非经过执法机构的批准,否则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乡村区域;
第二,如居住地、就业单位及联系人信息有所变更,应立即向执法机构汇报,并且需要在得知这些变动后的短短24小时内完成;
第三,当接到传唤时,需迅速赶到现场应诉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在被准予取保候审期间,受保人须严格遵循以下规范:未得到执行机构的书面许可,禁止私自离开属地所在的市或县;如果地址、职业范畴以及联络方式有所改变,应立即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作出汇报;在接收到传唤通知时,应尽可能准时到达现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证人作证的行为;亦不得故意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者实施串供之举动。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可依据具体案情,要求受保人履行以下一项或多项义务:不得擅自进入任何特定场所;禁止擅自与特定人士进行会面或通讯交流;严禁参与任何特定活动;必须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执照等交由执行机构妥善保管。若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规定,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或部分没收,同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深刻反省并写下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措施。
通常,取保候审表明当事人已涉刑事案件立案,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意味着司法机关已启动犯罪侦查,确认有犯罪事实需深入调查。期间,当事人须遵守法规,如随传随到、配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