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最高院提起上诉离婚程序中,当事人是有权选择撤销诉讼请求的。所谓撤诉,即是指原告在法院正式立案并开始审理之后,尚未作出判决之前,通过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撤回其诉讼请求的申请。若撤诉申请获得法院批准,则该案件将被终止审理。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撤诉行为必须经过深思熟虑,因为重新发起诉讼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离婚上诉过程中,当事人可撤销诉讼请求。撤诉即在法院立案审理后、判决前,原告书面或口头申请撤回诉求。一旦批准,案件审理终止。但要注意,撤诉需谨慎,重新诉讼可能受限时。
二、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有哪些
前往法庭离婚之法律程序包括发起诉讼和接受审理两个步骤。
依照现行之法规制度,离婚之主张由夫妇中任何一方提出时,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经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审判后,需经过调解环节;
若双方感情的确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被认定为夫妻关系已无法挽回,最终裁决应准许离婚。
反之,若在调解过程中,各方的感情得以改善或未达到破裂程度,那么法院无需作出准许离婚之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进行民事离婚起诉时,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首先是起诉书,其中应详细列明原被告双方的个人信息、明确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其次是结婚证书,用以证明您与对方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第三是您本人的身份证件,用于确认您的诉讼主体资格;第四是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相关文件,例如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簿;第五是能够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状况的相关证据,例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机动车驾驶证等等;最后是其他可能对案件产生影响的相关证据,例如家庭暴力事件、婚外情行为等。请务必注意,在提交证据时,必须保证其充足性和合法性。为了确保您的起诉过程顺利进行,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在离婚上诉过程中,当事人可撤销诉讼请求。撤诉即在法院立案审理后、判决前,原告书面或口头申请撤回诉求。一旦批准,案件审理终止。但要注意,撤诉需谨慎,重新诉讼可能受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