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取保候审是什么条件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关于法院是否批准一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该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即将面临独立应用附加刑的惩罚;
其次是虽然面临可能判处有期徒刑等处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治安和他人安全产生威胁;
第三是如果嫌疑人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怀孕或哺乳期,实行取保候审同样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有的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并未得到最终裁决,此时也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国司法体系中,法院批准取保候审标准有四:一、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二、虽可能判有期徒刑,但不危及社会安全;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且不危害社会;四、羁押期满未决,需取保候审。
二、法院取保候审多久开庭
取保候审并非必然伴随着法庭审判环节。
若在公安机关主导的案件调查过程中,满足取保候审各项规定要求者,当事人可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书面申请以求通过批准取得保释候审的资格。
1.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与之相关联的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场合;
2.犯罪嫌疑人涉及刑事责任,且届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实施取保候审则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威胁的情况;
3.原本已设定拘留期,但案件尚未得以结案,需进行取保候审以待进一步审理的情形等多个方面。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公安局还要解除吗
当取保候审的有效期届满之后,依法应由公安机构来执行解除程序。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并不等同于最终的法律处罚决定。在这期间,执法部门仍需持续推进事件的调查工作。假如取保候审期已经圆满结束,公安机关就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解除取保候审的操作。并且,在解除取保候审之际,须及时制定并制作好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及通知书,以确保能够准确无误地送达到被取保候审者、担保人以及对应的参与单位手上。倘若在此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不应对其进行刑事追责或者取保候审期已经届满的情况时,同样需要立刻撤销取保候审。只要被取保候审者在这段时间内没有出现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审之时,公安机关将无条件地归还其所缴纳的保证金。
我国司法体系中,法院批准取保候审标准有四:一、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二、虽可能判有期徒刑,但不危及社会安全;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且不危害社会;四、羁押期满未决,需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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