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中途能够收押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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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城市等。要是违反规定或者出现新的危害社会的证据,可能会被重新收监。 比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经执行机构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城市,或者干扰证人、销毁证据等,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重新收监。 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中途能够收押吗

一、取保候审中途能够收押吗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存在着被重新收监关押的可能性。

所谓的取保候审,实际上是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手段之一,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之下,如果被取保候审的嫌疑犯或被告人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又或是其对社会产生的潜在危害性有所增加的新证据得以呈现,亦或是为了配合案件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的开展等需求,都有可能导致他们被重新收监关押。

例如来说,若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未得到执行机构的许可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县城,或者实施了干扰证人作证、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行为,那么执行机构便有权依法决定将其重新收监关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违反相关法规或出现新的危害社会证据,可能会被重新收监。 例如,未经执行机构允许擅自离开居住地城市或实施干扰证人、销毁证据等行为,都可能导致重新收监。 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重要强制手段,旨在保障案件调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取保候审第一次去检察院干嘛

在进行取保候审初次前往检察院的过程中,您可能会面临讯问环节。

关于这一问题,我想在此稍作解释。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它主要应用于特定类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上。

具体而言,这些人士在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相关司法机关需责令他们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传随到,禁止其自由活动或是暂时解除其已经被限制的自由。

然而,我们也需要了解,适用取保候审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抑或独立使用附加刑

其次,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发社会隐患的;

然后,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便或在此基础上处于哺乳期的怀孕者或哺育幼儿的女性来说,也可以进行取保候审而无需担心产生社会危害。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还未结束,此时也需要采用取保候审这种方式。

另外,关于取保候审的操作流程,您也需要有所掌握。

首先,需要申请取保候审。

对于任何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近亲而言,都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特别地,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捕,那么他们所雇佣的律师也是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的。

当然,申请取保候审是必须通过书面文件进行的。

接下来就是等待决定的阶段。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会做出是否批准的回复。

如果决定对某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则需要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订《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要求该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荐保证人或缴纳足额保证金。

如发现申请人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会拒绝取保候审。

如果拒绝了申请,相关机构就会告知申请人,同时详细解释拒绝的理由。

此外,如果案情需要,司法机关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采取得保候审措施。

再者,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

在实际执行中,公安机关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头传达《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要求他们签字或盖章,告诚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应该遵守的规定。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之人只要没有违反法定条件(符合第56条规定),并且在取保候审期结束之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将会把保证金退还给他们,并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第二次开庭会怎样处理

自诉人取保候审程序,并非直接决定了下一轮开庭程序的最终处理结论。相反地,该阶段主要是针对事例的实体问题及证据展开更为深入的研究与审查。就一般的情况而言,假如自诉人在取得保释并接受监管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案情中的证据链条严密且事实清晰明确,那么,法庭大概率会在同一场开庭中作出裁决,判定被告是否有罪或者无罪,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相应的刑期或者宣布被告无罪。然而,若事例仍然存在某些事实模糊不清、证据不足的状况,那么法庭可能会要求再次进行补充调查或者将审判日期延长。但是,具体的处理结果,还需要考虑到事例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证据的充分与否以及被告的认罪态度等诸多复杂因素。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违反相关法规或出现新的危害社会证据,可能会被重新收监。 例如,未经执行机构允许擅自离开居住地城市或实施干扰证人、销毁证据等行为,都可能导致重新收监。 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重要强制手段,旨在保障案件调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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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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