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限是否折抵刑期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期限并不具备将其折抵为服刑期限的效力。
所谓取保候审,系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并非对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实质性惩罚手段。
当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等刑罚时,在判决执行之前,若已先行被羁押,则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未被羁押,他们的人身自由也未受到严格的限制,因此,取保候审的期限无法直接折抵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否能折抵刑期,答案是不能。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实质性的惩罚手段。 只有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刑罚后,之前的羁押时间才能折抵刑期。 由于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未被羁押,所以这段时间不能直接折抵刑期。
二、取保候审算不算犯罪记录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常规的刑事诉讼程序,并不在公安网络内公开查询得到。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于取保候审是否会留下所谓的“案底”存在一种普遍的误解。
实际上,公安机关所掌握的信息主要包括针对刑事法院判决的刑事前科以及因被处以治安罚款等轻微行政处罚的情况。
然而,就取保候审本身而言,这种措施仅限于在刑事案件过程中,由于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无需进行拘留或逮捕处置,但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遵守规定且配合调查而采取的强制性手段,严格意义上来说,无法将其与前科联系起来理解。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算严重吗
取保候审乃为一项刑事司法手段,此举本身并无法确切反映事例之严重性。尽管被采取此项措施者无需再受羁押于看守所之中,然仍须恪守相关法定义务,随时准备接受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传唤。依循法律观念而言,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预计可获较轻刑罚以及社会危害性较低等情形。然而,这绝不意味取保候审之人将必然避免遭受较重惩处。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便案情相对严峻,若存在特定合理理由,例如嫌疑人健康状况不宜进行羁押,亦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之待遇。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阶段性的措施,不可单凭此一因素来判定事例的严重程度。
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否能折抵刑期,答案是不能。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实质性的惩罚手段。 只有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刑罚后,之前的羁押时间才能折抵刑期。 由于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未被羁押,所以这段时间不能直接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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