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当事人的银行账户遭到冻结,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中这个结果却有可能出现。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部门与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案的案件过程中,针对那些在侦查阶段被认定为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士,依法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若案件侦办工作需要,如涉及到经济犯罪等领域,为了防止相关资金流动或保护涉案财产安全,经过法定程序的核准,确实有权对当事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查封、冻结财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禁止重复冻结原则】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刑事拘留不直接致银行账户冻结,但在特定情境如经济犯罪侦查中,为防止资金流动或保护涉案资产,经法定程序核准,可冻结涉案人银行账户。 此措施为公安及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临时人身自由剥夺措施。
二、刑事拘留需要经过检察机关吗
在法律程序中,刑事拘留并不必经过检察机关这一环节。
然而,如若仅是为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那么公安机关无须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
但当需要对该嫌疑人进行逮捕时,其相关资料便需递交给检察机关加以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刑事拘留需要什么条件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适用需满足特定的条件和标准。具体而言,需要满足如下七个要素:
1.实施者正在筹备犯罪活动、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在犯罪行为完成后及时被警方侦破并进行了追捕;
2.案件的受害者或案发时在场目击证人明确指出涉嫌犯罪的人员为实施者;
3.在实施者的居所或工作场所内发现与犯罪相关的证据;
4.实施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过程中;
5.实施者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6.实施者未透露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确定;
7.实施者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刑事拘留不直接致银行账户冻结,但在特定情境如经济犯罪侦查中,为防止资金流动或保护涉案资产,经法定程序核准,可冻结涉案人银行账户。 此措施为公安及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临时人身自由剥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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