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保候审什么时间段申请
在侦查阶段,根据程序规定,通常自案件侦查机关首次对犯罪嫌疑人展开讯问或者施行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提出申请;
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申请人则需提交申请至检察院进行审批;
至于审判阶段,自然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
而所谓的“取保候审”,实际上是指司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并且随时可以接受传唤出庭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各阶段均可申请取保候审:侦查阶段始自讯问或强制措施后;审查起诉时提交检察院审批;审判阶段则向法院申请。 取保候审即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并承诺不逃避、干扰司法程序,随时应传。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是哪些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取保候审公安直接能撤案吗
取保候审这一程序并不代表着公安机关可以直接撤销事例。这仅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并不能决定整个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在部分特定情境中,如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之后发现无确凿的犯罪事实存在,或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以至于无法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等等,此时他们有权撤销事例。然而,若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确认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充足可靠,那么他们将会将事例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而非予以撤案。总而言之,取保候审与撤案之间并无必然的直接关联,其关键在于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安机关在侦查中所获得的证据。
刑事诉讼各阶段均可申请取保候审:侦查阶段始自讯问或强制措施后;审查起诉时提交检察院审批;审判阶段则向法院申请。 取保候审即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并承诺不逃避、干扰司法程序,随时应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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