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贩卖毒品罪多少岁要受刑罚处罚
贩卖毒品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凡年满十四周岁但未达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若触犯了贩卖毒品罪行,则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对于年满十六周岁的成年人来说,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就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贩卖毒品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凡年满十四周岁但未达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若触犯了贩卖毒品罪行,则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对于年满十六周岁的成年人来说,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就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贩卖毒品罪的客观条件有哪些
本罪名主要指向行为人清楚了解所出售的商品为违禁毒品,但仍然故意实施贩卖行为的情况。
我们将这种贩卖毒品的行为定义为有偿转让或非法收购目的而进行的行为。
贩卖毒品这一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国政府对于毒品管制的政策法规以及广大民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从行为表现来看,贩卖毒品犯罪在客观层面通常呈现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事实。
贩卖这个概念,特指行为人明知其交易物品为毒品,却仍以非法有偿转让的形式,或者以贩卖为目的,非法收购毒品的行为。
有偿转让毒品,即是指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他人,同时从对方那里获得物质利益。
贩卖的方式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秘密的;
可以是行为人主动请求对方购买,也可以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
可以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以是通过第三方间接交付给对方。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贩卖毒品罪有无未遂的认定
在此重点强调,违反国家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涉毒活动都是法律严令禁止的犯罪行为,且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还存在预备、未遂和既遂三种形态的区分。当我们在探讨贩卖毒品罪是否存在未遂认定的问题时,我想向广大朋友们说明,在司法实践中去判断一个贩卖毒品的行为是否构成未遂,关键在于看相关涉案人员其贩卖毒品的行为是否已经完整地进入到了具体的交易环节之中。如果说相关责任人已经妥当地开始了他们的贩卖毒品行动,只不过因为各种外部因素(如警方的及时制止、交易对象没有出席等等)而无法顺利完成这个交易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往往可以归类为未遂情形。比如说,有一名涉案人员携带大量的毒品打算前去与他的预定交易对象进行秘密交割,但是在交易尚未正式达成之时就恰好被尽职尽责的警方成功控制住了现场,那么这种情况下通常都可以被视为是贩卖毒品罪实施过程中的未遂状况。然而,这里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尽管上述情况已经属于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未遂犯罪行为,相关涉案人员仍然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不过在量刑方面可能会相对于已经成功完成交易的既遂犯罪行为有所减轻或者从轻处理而已。
贩卖毒品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凡年满十四周岁但未达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若触犯了贩卖毒品罪行,则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对于年满十六周岁的成年人来说,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就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