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取保候审期间谁监督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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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醉酒驾车取保候审期间,执行机构得负责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跟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后,得守规矩,具体来说:不能离开指定的居住地方,不能接触受害人或相关证人,不能干扰案件调查,不能干任何可能妨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要是违反了这些规定,会被严肃处理,甚至撤销取保候审措施。
醉驾取保候审期间谁监督

一、醉驾取保候审期间谁监督

醉酒驾车取保候审过程中,执行机构负责实施监督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首先,未得到执行机构的批准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市、县的行政区域范围;

其次,如居民地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渠道发生变更时,需于二十四小时内向相应的执行机构进行报告;

再者,受到传唤时需立即到案接受调查询问;

此外,不得通过言行举止等任何形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

最后,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串通口供。

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例如,禁止进入特定的场所;

限制与特定人员的会面或通讯联络;

禁止参与特定的活动;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等交由执行机构保管。

对于违反上述两项规定的被取保候审人,已缴纳保证金的,可依法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书面检讨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强制措施

若有必要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先行拘留

在一般的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主要为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醉酒驾车取保候审期间,执行机构负责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必须恪守行为准则,具体包括:不得离开指定居住地,不得接触受害人或相关证人,不得干扰案件调查,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妨碍司法公正的活动。 违反者将依法受到严肃处理,直至撤销取保候审措施。

二、醉驾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否可以退

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触犯中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之规定,且在取保候审程序结束时,经相关法律文书或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便可前往银行领取回返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71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必须遵循如下规则:

首先,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农村地区;

其次,如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需在24小时内报告给执行机构;

再次,如接到传唤,应立即到案;

最后,禁止采取任何干扰方式影响证人出庭作证或毁灭证据,以及串供等行为。

此外,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还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命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乃至多项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一)不得进入特定区域;

(二)不得与特定人员进行会面或通信联络;

(三)不得进行特定活动;

(四)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以及驾驶许可证需交由执行机关保管。

对于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者,不论是否已缴纳保证金,都将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处罚,并根据具体情节,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具悔过书,重新提交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甚至可能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或者逮捕措施。

如果涉及逮捕的,已成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可以先予拘留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醉驾取保候审后法院一般怎么判

关于醉酒驾驶事例的司法裁判,关键因素包括当事人的血样酒精浓度、肇事所引发的负面影响以及被告人对待罪行的真诚悔过程度。通常而言,若血样酒精浓度较低,未产生重大损害或不良安全隐患,并且被告人积极主动承认错误,有可能被判处一定时间的有期徒刑,同时附带罚金民事责任;而对于那些血样酒精浓度较高,或者酿成了交通事故这类严重事项,则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值得强调的是,即便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这并不代表着必然会得到相对较轻的刑事处罚,最终的裁决结果将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决定。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权衡各种情节,以确保裁决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在醉酒驾车取保候审期间,执行机构负责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必须恪守行为准则,具体包括:不得离开指定居住地,不得接触受害人或相关证人,不得干扰案件调查,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妨碍司法公正的活动。 违反者将依法受到严肃处理,直至撤销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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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审判监督程序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裁判。 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最高人民、上级人民、各级人民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二审程序的是当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与 第一审人民同级的地方人民检察院。 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经过审查,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定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才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而二审程序只要有合法的上诉或抗诉就能引起,第一审人民的上一级均必须依照 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4、有无法定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如果要改有罪为无罪,程序上一般无法定期限限制,即使裁判执行完毕,也可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审;二审程序的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5、审理的级别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既可以是原审的第一审或第二审,又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以及由上级指令再审的任何下级;而按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只能是第一审的上一级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二审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有何不同
[律师回复]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裁判。 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最高人民、上级人民、各级人民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二审程序的是当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与 第一审人民同级的地方人民检察院。 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经过审查,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定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才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而二审程序只要有合法的上诉或抗诉就能引起,第一审人民的上一级均必须依照 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4、有无法定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如果要改有罪为无罪,程序上一般无法定期限限制,即使裁判执行完毕,也可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审;二审程序的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5、审理的级别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既可以是原审的第一审或第二审,又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以及由上级指令再审的任何下级;而按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只能是第一审的上一级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审判监督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区别,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
[律师回复]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裁判。 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最高人民、上级人民、各级人民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二审程序的是当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与 第一审人民同级的地方人民检察院。 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经过审查,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定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才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而二审程序只要有合法的上诉或抗诉就能引起,第一审人民的上一级均必须依照 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4、有无法定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如果要改有罪为无罪,程序上一般无法定期限限制,即使裁判执行完毕,也可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审;二审程序的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5、审理的级别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既可以是原审的第一审或第二审,又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以及由上级指令再审的任何下级;而按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只能是第一审的上一级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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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对于假释的人谁监督?
对于假释的人一般都是会由公安机关的人员来进行监督;只要在剩余的期刑之内不再犯任何的新罪那么只要刑期一过作为犯罪人员就会恢复自由身,而对于犯了新罪的那么就会被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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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审判监督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只有具备法定的理由才能提起。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2条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相关知识
1、再审抗诉和二审抗诉的区别:
二审抗诉: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就同级的,一审未生效裁判,在发现确有错误的情况下,以书面的形式,通过原审,向上一级,提起抗诉。
再审抗诉:上级检察院,在任何时候,就下级的,已生效裁判,在认为确有错误的情况下,以书面的形式,向同级提出抗诉(最高检察院另外有平行抗诉权)
2、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
(1)再审的程序: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
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
第二审案件,或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注意:凡是受理再审抗诉的,决定自己再审的,一律适用二审程序,因为此时相当于上级的提审)
(2)再审的期限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上述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上述规定。
(3)应当依法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
(一)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因为一审肯定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
(二)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检察院抗诉,要给面子)
(四)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加重处罚,要慎重)(五
注意:“申诉不加刑”: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刑罚,且该被告人必须出庭,未出庭的也不得加重刑罚。
(4)再审的中止和终止情形:
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收到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后下落不明或者收到抗诉书后未到庭的,人民应当中止审理,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到案后,恢复审理如果超时2年仍查无下落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5)再审后的原生效裁判的执行问题:
原则上: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止执行的例外:
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押,再审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人民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可以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不在押,确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并符合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人民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6)再审后的处理
人民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A.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抗诉(注意:不是裁定维持原判)
B.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C.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D.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查清事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经再审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宣判被告人无罪。(另外:再审改判宣告无罪并依法享有申请国家赔偿权利的当事人,宣判时合议庭应当告知其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即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书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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