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能够折算为缓刑。
取保候审的制度起源于刑事诉讼法的要求,这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各方司法机构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采取的对未被逮捕或后续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约束的手段,目的在于防止他们在调查、起诉和审判环节中逃脱责任,处罚者将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此外还会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他们进行拘留或者暂时解除拘留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而缓刑则是指针对那些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经过法定程序明确地判定为犯罪行为且应当接受刑罚惩处的人员,先对他们进行定罪宣判,但暂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就可以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2)有悔过自新的表现;
(3)没有再次犯罪的风险;
(4)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取保候审与缓刑不同,前者是刑事诉讼中为防止嫌疑人逃脱而采取的约束措施,如提供担保或保证金; 后者是对已定罪的犯罪分子,视情节轻微、悔过表现、无再犯风险及不影响社区,可暂不执行刑罚。 两者分别在诉讼过程和判决执行阶段实施,不可相互折算。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多少
关于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制度规定如下,即由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纳保证金,并且出具相应的保证文书,以保证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其不再进行任何逃避及妨害侦查、起诉与审判的行为,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处理相关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保证金的形式仅限于货币形态,包含但不限于本国货币及可在我国各金融机构自由兑换的外国货币。
至于保证金的起征点设定为人民币1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二)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三、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判几年
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脱逃的行为,无疑是对执行取保候审规定的直接冒犯。须明确的是,这种行为本身并不能被视为独立存在的罪行,然而,其对于原有事例的司法处理产生了不合预期的负面影响。在量刑的研究层面,法院往往会把这种脱逃行为视为需要加重惩罚的事项之一。至于具体的刑罚期限,其长短主要根据原始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大小等多方因素来确定。假如原始犯罪行为比较轻微的话,那么可能只会追加几个月的刑期;然而,若是原始犯罪行为非常恶劣,那刑期增长的幅度则有可能显著加大。除此之外,脱逃行为还有可能让犯罪者此前缴纳的保证金被相关部门收回,且保证人也必须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总的来说,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每个被监管人都应该严谨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否则将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追究。
取保候审与缓刑不同,前者是刑事诉讼中为防止嫌疑人逃脱而采取的约束措施,如提供担保或保证金; 后者是对已定罪的犯罪分子,视情节轻微、悔过表现、无再犯风险及不影响社区,可暂不执行刑罚。 两者分别在诉讼过程和判决执行阶段实施,不可相互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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