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谁管
取保候审的实施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完成。
顾名思义,取保候审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会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而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是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么可以依法进行取保候审:首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若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其造成社会危害性的;
再次,当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属于孕妇或者正处在哺乳期的妇女时,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其产生社会危害性的;
最后,如果在羁押期限到期之后,案件仍然未能得到处理完结,则必须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为防止嫌疑人逃避法律,责令其提供担保或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判处轻刑或附加刑,重刑但不具社会危害性,健康或性别特殊状况,及羁押期满未结案。 此措施旨在平衡司法公正与人权保障,依据《刑事诉讼法》实施。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乘坐高铁吗
被取保候审的人士,在获得相应的执法机构许可之后,可以乘坐高速铁路交通工具。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涉案人员未得到执法机构的授权批准前,不得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划。
倘若他们的住址或者工作单位有所变更,则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法机构进行汇报,待执法机构批准后方可离开原住址及原工作单位,切勿私自离境。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罪保证金能不能退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内若再度触犯法律法规,通常无法退回保证金。取保候审保证金乃是一种担保方式,用以确保当事人严格按照规定行事。若被取保候审者在这一期间内违反了相应的规定,那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部分或全额没收。值得强调的是,若在此期间再度犯罪,无疑是严重侵犯了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然而,若能够证明其再次犯罪并非出于故意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所致,并且满足保证金退还的其他法定条件,则有可能获得退还。然而,此类情况实属罕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绝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不予以退还的。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为防止嫌疑人逃避法律,责令其提供担保或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判处轻刑或附加刑,重刑但不具社会危害性,健康或性别特殊状况,及羁押期满未结案。 此措施旨在平衡司法公正与人权保障,依据《刑事诉讼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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