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取保候审期内,接受传唤的主要涉及者常常包括下达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多个机构。
自案发起,这些司法机构便拥有了根据案件实际需求传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权力。
他们的主要目的在于深入了解案件的最新动态,核实相关证据的真实性,从而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地推进下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内,接受传唤的主要涉及者常常包括下达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多个机构。 自案发起,这些司法机构便拥有了根据案件实际需求传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权力。 他们的主要目的在于深入了解案件的最新动态,核实相关证据的真实性,从而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地推进下去。
二、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还能再取保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法律构成新罪行的情况下,一般的司法实践做法是不再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这主要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在该阶段再度违法,说明其社会危害性较大,因此,需要撤销原有的取保候审决定,对于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应该予以没收,同时根据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进一步工作以示悔悟,例如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新的担保人或者改为监视居住或实施逮捕措施。
在司法程序进入到审理阶段之后,新罪及原有罪行都将作为案情进行综合考虑与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取保候审期间又有新案子怎么处理
在取保候审期内出现新的事件,无疑使情况变得更为错综复杂。首先,针对这一全新的调查过程将会独立展开。在面对此类状况,公安部门将基于各种实际情况,有可能对已采取的取保候审所采取的强制措施进行调整,例如更改为更具限制性的逮捕。从严格的法律角度出发,这种情况常常被视作当事人存在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继续采用取保候审的原则和要求。然而,尽管原有的事件将会与新出现的事件分开来进行审查,但在确定判决刑期的时候,新案情的出现将会被作为对当事人产生负面影响的重要因素加以考虑,甚至有可能导致最终刑罚的加重。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触犯新罪行,无疑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不利影响。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内,接受传唤的主要涉及者常常包括下达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多个机构。 自案发起,这些司法机构便拥有了根据案件实际需求传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权力。 他们的主要目的在于深入了解案件的最新动态,核实相关证据的真实性,从而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地推进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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