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对于已经确定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期限则依照以下几个具体标准予以计算:当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时,经过满五年即已超出该罪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若法定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之间,则需经过满十年才算超过追诉时效期限;
倘若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则需经过满十五年才能超出追诉时效期限;
最后,当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时,则需经过满二十年才能超出追诉时效期限。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案进行追诉,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情况下,将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却未予立案处理的话,同样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追诉期限根据最高刑罚不同而有所区别: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五年;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十五年;无期徒刑或死刑,则为二十年。超期需最高检核准。若涉嫌人在案件立案后逃避侦查或审判,或受害者在期限内提出控告未被立案,追诉期限限制无效。
二、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期怎么办
关于刑事案件是否具备相应的追诉期限以及超过追诉期限后是否会被再次提起诉讼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中的第八十七条明文规定,任何犯罪行为,只要符合该条款的规定,都将不受时间限制而不得再提起诉讼。
具体而言,该条款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法定最顶级惩罚如果低于五年有期徒刑的话,那么其诉讼有效期为五年;
其次,如果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法定最顶级惩罚在五年至十年之间,那么其诉讼有效期则设定为十年;
再次,当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法定最顶级惩罚高于十年但不高于十五年时,其诉讼有效期以十五年为准;
最后,若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顶级惩罚已经达到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时,则其诉讼有效期长达二十年。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过了二十年的诉讼有效期,如果检察机关和法院仍然认为有必要再次对该案提起诉讼的话,就必须要呈报给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核准。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期还有案底吗
起诉时效,系依循法规所设定,换言之,正是针对涉嫌犯罪分子进行法律问责之实效时限。若某刑事事例已逾越此一有效时限,则通常表明将不再对此类罪犯追求刑事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并无可能因被判定有罪而留下不良记录。案底主要指向为个人以往从事违法活动或犯罪行为的记录,既然已超过起诉时效,则不涉及判决的法律效力,自然也便无法形成所谓的案底。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倘若事例本身早已启动立案程序,抑或是具备不受时效约束的法定情节,即使过了一段时间,仍有可能面临再度问责与定罪的风险,进而导致案底的形成。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追诉期限根据最高刑罚不同而有所区别: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五年;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十五年;无期徒刑或死刑,则为二十年。超期需最高检核准。若涉嫌人在案件立案后逃避侦查或审判,或受害者在期限内提出控告未被立案,追诉期限限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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