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性手段,并未标示着案件的终结。被采取此项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仍旧存在着可能会被另行处理的可能性。若在此期间内发现了新的犯罪行为或遗漏的罪行,亦或是犯罪嫌疑人、被告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那么他们便有可能面临被另案处理的境地。而另案处理的原因往往是由于案件的复杂程度较高,或者牵涉到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告,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单独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最短时间是多长时间
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期限并未设置最短时限的约束,而对之设有最高限制——即长达十二个月。
当这一期限到达后,应被视为自动解除执行行为。
然而,如果在这段期限内未能接获法院对案件展开公开审理的通知,那么,不排除出现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该案件的情况。
反之,若完全没有收到法院开庭审理的相关信息且也没有发生撤案的事实,就有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更换对嫌犯和被告采取的强制措施。
据上述法规条款所示,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及公安机构对涉嫌犯罪者或被告采取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两种强制措施的最长期限分别为最多十二个月与最少六个月。
在这时期内,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的进行。
一旦发现某项刑事责任不应由特定被告人承担,亦或是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时限届满,必须立即解除对嫌犯/被告人施加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性措施。
解除这些强制性措施,必须切实通知到被取保候审人和监视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一年了没结案也没撤案怎么办
在中国,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的最长执行期限为一年。倘若一年后仍未有任何结案决定且事例亦未撤销,您便可要求办案机构对事例进行详细说明并告知您事例的具体进展状况。然而,由于事例有时会因复杂性高和证据收集工作尚未完全完成等原因而出现延迟现象,这是很常见的。在此种情况下,您应当与办案机构保持密切的沟通,确保您的联系方式始终保持畅通无阻,以便能够及时接收到相关的通知信息。如若您发现办案机构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或者不合理的拖延行为,您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申请法律监督。总而言之,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您需要积极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刻关注事例的最新动态,并且保持耐心等待最终的处理结果。
取保候审非案件终结标志,被取保者仍面临进一步处理风险。若发现新罪行、遗漏犯罪或违反规定,或将遭另案处理。此举常因案情复杂或多方涉案,需独立侦查、起诉及审判,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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