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否由法警
在法律层面上,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是由司法警察所决定的。取保候审乃是基于案情的复杂程度以及社会治安可能受到的威胁等多方面因素而决定的,其主要的决策机构应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当涉及到是否适用取保候审这一问题时,决策者将全面权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罪行严重程度及其对社会所造成的潜在危害度,另外还需关注他们是否有可能干扰阻碍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展开。但具体而言,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安机关通常在侦查阶段拥有对此类案件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权限;人民检察院则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类似决策;
同时,法院在审判阶段亦享有此类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取保候审人能持护照吗
为了遵守法律程序以及保护公共安全利益,被取保候审人暂无资格拥有护照,应当将此交给公安机关妥善保管。
从取保候审的这项举措来看,当事人目前仍处于犯罪嫌疑阶段。
一旦想要出国旅行,必须获得执行机关的许可。
未经该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被取保候审者是无法离境的。
倘若任何关于地址、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出现变动,都须于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备,并承诺即便变动后,亦可保证在传讯时刻能够随时到场。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体系中所规定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它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正常开展为目的,要求关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开具担保书,确保人员随叫随到,同时免除或暂时解除拘禁带来的不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后多久才会手机给当事人发信息
关于被保释者使用手机发送信息的时间,目前为止尚没有明确细致的法律规范予以限制和约束。根据常规处理程序,在完成与保释相关的所有手续之后,负责此案的司法机构将会尽快地将这一消息传达至当事人手中。然而,实际的通知时间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事例的复杂性以及司法机构的工作效率等等。一般来说,如果整个过程进展顺利,那么当事人有望在几天之内接收到相关通知。但是,如果出现了需要进一步核实相关事实或者审批流程较为复杂的状况,那么通知抵达的时间可能会相对延长。值得我们高度关注的是,尽管已经获得保释,但并不意味着事例已然结束,被保释者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各项工作。
取保候审非司法警察决定,由公安、检察院或法院基于案情复杂度、社会威胁等多因素考量。决策时权衡罪行轻重、潜在危害及干扰诉讼可能。实操中,公安侦查期可决定,检察院审查起诉期可判,法院审判期亦有此权。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