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一般羁押在哪里

最新修订 | 2024-09-30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被逮捕或涉嫌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会被关押在看守所。这样做的目的是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安全。在看守所里,犯罪嫌疑人会受到适当的生活条件和人道待遇,同时看守所也会对他们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约束。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让犯罪嫌疑人更好地配合司法程序,同时也可以防止他们逃跑或干扰案件的调查。看守所作为一个中立的机构,平衡了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和案件调查的需求。它既可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协助司法机关顺利开展工作。
刑事拘留一般羁押在哪里

一、刑事拘留一般羁押在哪里

法律规定,对于被逮捕以及涉嫌刑事案件的嫌犯,通常需要由看守所进行拘禁管理。得益于此,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间可以享受到基本的权利保护,同时他们也必须接受相应的监督与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一年算判刑

关于管制刑罚的执行期限,我们可以明确得知,其自判决正式确定并开始执行的那一天计起。然而,对于判决之前已经被依法先行羁押的罪犯来说,情况则有所变化——根据法律规定,他们所遭受的每一天的关押,都将在最终量刑中折合成两倍的刑期予以扣除,以作为对其违法行为的惩罚和赔偿

对于拘役这一类的刑罚,同样的规则适用于其执行期限的计算。在判决正式生效并开始执行前的羁押日数,将会一比一地折算成刑期进行扣除。而对于有期徒刑而言,犯罪分子在判刑后的自由将受到更严格的限制。他们的刑期将于判决确定后立即开始计算,在此过程中的羁押日数也将按照同样的比例进行折算,即每一天的羁押对应一天的刑期进行扣除。但是,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罪犯来说,由于他们本就没有具体的刑期可供折抵,所以即便将来获得减刑变为有期徒刑,同样无法享受这种折抵待遇。换句话说,罪犯在判刑前若已被羁押,无论是因刑事拘留还是逮捕引起的人为限制自由,这部分时间都会在审判结果出来后被计入刑期之中。

至于盗窃案件的正式审理和裁决,并不总是在当庭给出,通常需要通过法院详细的审理并且根据相关证据才能得出公正合理的判断。也就是说,盗窃案并不一定会在开庭当日就做出判决,而是需要法院经过严谨的审查和考量之后,才能做出最终的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刑事拘留一般多久判刑打架

刑事拘留属于一种强制性质的措施,它并不等同于判刑的必经环节。在打架斗殴这类犯罪事件当中,判定罪犯应受刑期长短的关键因素在于案情的繁琐程度及其司法流程的推进进度。一般情况下,对于简单的打架斗殴犯罪,从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那一刻起,到最后做出最终判决通常会经历四到六个月左右的时间。然而,若该事件变得更为复杂,涉案人员众多且涉及多个相关事件,又或者在收集证据过程中遭遇难题,那么整个审判周期可能还将有所拉长。在立案调查那个阶段,公安部门将会全力以赴地搜集各种证据,而这个过程中的时限通常不会超过两个月。接下来,事件将被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其期限一般设定为一个月,但对于那些重大且复杂的事件,这一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半个月。当检察机关决定对事件提起公诉之后,事件便会被转交至法院进行审理,而法院通常会在两个月之内作出判决,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但是,如果出现了某些特殊状况,经过上级法院的批准,这一期限是可以得到相应延长的。

法律规定,被逮捕或涉嫌刑事案件的嫌犯通常由看守所负责拘禁管理。此举旨在保障嫌犯享有基本权利,如适当的生活条件与人道待遇,同时实施必要的监督与约束,以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与社会安全。看守所作为中立方,平衡了嫌犯权利保障与案件调查需求。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6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拘留一般羁押在哪里
一键咨询
  • 142****81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3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0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6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3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6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8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8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6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5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6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3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3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5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5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徐州177****748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77****914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77****817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刑事拘留羁押在哪里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被采取刑事措施者,在拘留期间应被羁押于看守所,接受监管。看守所是公安机关设立的专门场所,旨在依法对涉嫌犯罪、需承担法律责任并处于拘留或逮捕状态的人员进行羁押和看守。此措施确保了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公正执行。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羁押地点司法拘留关押在哪里
司法拘留的羁押地点是当地公安机关的拘留所,被司法拘留是因为当事人不遵守庭审秩序,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活动的违法行为,因为不执行法院的判决书的话,也是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的,司法拘留的期限最长就是15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刑事拘留是刑事羁押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事拘留是刑事羁押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羁押吗
一、刑事拘留是否属于刑事羁押
刑事拘留和刑事羁押是不一样的,刑事拘留不需要经过的批准,而刑事羁押需要经过的批准才能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留和羁押问题的批复》
一、关于拘留和羁押有无区别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规定,拘留和羁押是有区别的。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二、关于能否采取拘留(即你们所说的羁押)问题,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既然没有规定人民可以行使拘留的条文,那么,人民在自己的审判实践中,如果对被告人采用拘留,这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因而是违法的。我院在1956年10月17日印发各级人民参酌试行的“各级人民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曾提到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第五条规定,采用临时羁押的措施。现在看来,这样规定是不妥当的。请不要在工作中引用。
三、人民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未经逮捕的被告人确有逃跑、湮灭、伪造罪证、继续犯罪等情况,而又确实需要逮捕时,可以决定逮捕,在批准逮捕以前,如果确有必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剥夺被告人的行动自由,以利于审判工作的进行,可以商请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对被告人先行拘留。(抄: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检察院羁押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第二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第三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第四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受理、立案、结案、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登记、流转和办理,案件管理部门在案件立案后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
第五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不得滥用建议权影响刑事诉讼依法进行。
刑事拘留是刑事羁押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事拘留是刑事羁押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羁押吗
一、刑事拘留是否属于刑事羁押
刑事拘留和刑事羁押是不一样的,刑事拘留不需要经过的批准,而刑事羁押需要经过的批准才能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留和羁押问题的批复》
一、关于拘留和羁押有无区别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规定,拘留和羁押是有区别的。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二、关于能否采取拘留(即你们所说的羁押)问题,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既然没有规定人民可以行使拘留的条文,那么,人民在自己的审判实践中,如果对被告人采用拘留,这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因而是违法的。我院在1956年10月17日印发各级人民参酌试行的“各级人民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曾提到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第五条规定,采用临时羁押的措施。现在看来,这样规定是不妥当的。请不要在工作中引用。
三、人民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未经逮捕的被告人确有逃跑、湮灭、伪造罪证、继续犯罪等情况,而又确实需要逮捕时,可以决定逮捕,在批准逮捕以前,如果确有必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剥夺被告人的行动自由,以利于审判工作的进行,可以商请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对被告人先行拘留。(抄: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检察院羁押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第二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第三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第四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受理、立案、结案、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登记、流转和办理,案件管理部门在案件立案后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
第五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不得滥用建议权影响刑事诉讼依法进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6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拘留到判决羁押在哪里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会被先拘留在看守所,然后进行后续的调查和审判流程。在这些阶段中,犯罪嫌疑人在首次面对侦查机构的询问或遭受任何形式的强制措施后,就享有了授权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权利。在最终被判定有罪之前,犯罪嫌疑人只是被怀疑有犯罪行为,所以必须在特定的羁押场所等待案件的进一步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刑事拘留一般关押在哪里
刑事拘留通常在看守所执行,是公安和检察院在侦查直接案件时采取的临时性措施,用于限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人身自由。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拘留时需要持证,并应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除非特殊情况,否则公安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特殊情况解除后,也应尽快通知。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刑事拘留是否算刑事羁押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刑事拘留是否算刑事羁押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和刑事羁押是不一样的,刑事拘留不需要经过的批准,而刑事羁押需要经过的批准才能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留和羁押问题的批复》
一、关于拘留和羁押有无区别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规定,拘留和羁押是有区别的。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二、关于能否采取拘留(即你们所说的羁押)问题,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既然没有规定人民可以行使拘留的条文,那么,人民在自己的审判实践中,如果对被告人采用拘留,这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因而是违法的。我院在1956年10月17日印发各级人民参酌试行的“各级人民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曾提到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第五条规定,采用临时羁押的措施。现在看来,这样规定是不妥当的。请不要在工作中引用。
三、人民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未经逮捕的被告人确有逃跑、湮灭、伪造罪证、继续犯罪等情况,而又确实需要逮捕时,可以决定逮捕,在批准逮捕以前,如果确有必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剥夺被告人的行动自由,以利于审判工作的进行,可以商请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对被告人先行拘留。(抄: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6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拘留羁押在哪
在法律程序中,涉嫌犯罪并被刑事拘留的人会被关押在看守所里。而公安机关要在24小时内把他们送进看守所。看守所的职责是执行法律,对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刑期不满三个月的罪犯进行监管。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刑事拘留一般羁押在哪里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