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一定会审吗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被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案件已经告一段落或终结,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案件仍然会按照既定程序进行审理。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地推进,从而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对案件作出实质性的结论性判定,而是仅仅起到维护嫌疑人或被告人身自由、便利配合调查等积极作用。依照相关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刑事司法机关将持续对案件展开深入的侦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及何时进入审判阶段。若经侦查证实案件证据确凿、犯罪事实清晰明确,则将依法依规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并由法院进行公正审判;反之,如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则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在取保候审期间,护照是否要交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需要您亲临现场签署相关文件。所谓“取保候审”,即在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之中,由侦查、检察及裁判机构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需要,对于尚未受到刑罚拘禁但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被告,以防止他们逃避调查、起诉与审判等相关手续为目的,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释金,同时向他们发出保证文书以便随时联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被批准享受取保候审权益的被告人在这段期间内,应当将个人护照以及其它往来境地之证件、驾驭所需之驾驶证等提交给执行机关进行保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不予起诉有案底吗
据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取保候审乃刑事司法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则表明其所涉事例并未正式步入定罪量刑的审理阶段。倘若由于某种法定或特殊原因导致事例无法起诉,例如犯罪嫌疑人为无辜方,亦或是具备《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款所规定的情况之中任何一种,那么便无需为该事件留下活动记录。然而,若是由于考虑到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依据刑法的规定无需处以刑罚或已被宣告获准免除刑罚等酌定因素而实施的不起诉决定,那么这类事例并不构成完整的刑事事例档案(或称“案底”)。然而,对于那些因证据不足、不满足起诉条件而暂时搁置起诉的事例,未来若有新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那么犯罪嫌疑人仍然有可能面临再次起诉与定罪的风险。在此情况下,在最终定罪之前,该事例并不能被视为已经产生了案底。总而言之,在大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之后的不起诉决定通常不会留下案底,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不起诉的具体类型进行分析判断。
在刑事司法中,取保候审非案件终结,仅保障程序顺畅及被告人权益,非结论性判定。期间,司法机关深入侦查,视情向检察院起诉。证据确凿则依法移送审查起诉并审判;无需追责或期满则解除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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