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需要绑架人质吗

最新修订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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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绑架罪主要涉及非法剥夺他人自由,将其作为人质以获取利益。这是对人身安全的恶意侵犯,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扣押或拘禁受害者,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在法律层面,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非法控制了他人的自由,并将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这种行为极其恶劣,法律会严厉惩处。
绑架罪需要绑架人质吗

一、绑架罪需要绑架人质吗

关于绑架罪,其构成要素必须涉及到绑架者挟持人质的行为。所谓绑架罪,则是指行为人为获取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而恶意侵犯他人人身安全及自由,进而强行将对方扣押为人质,或是将对方拘禁于某处,使其无法自由行动的犯罪行为。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判断是否构成绑架罪的关键因素在于行为人是否通过暴力手段、威胁恐吓等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并将其置于自身的掌控之下。绑架罪无疑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径,对公民的人身权益以及财产权益造成了极大的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对于涉及到勒索财物或将他人作为人质情况下实施绑架行为的罪犯来说,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将会是极其严峻的。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此类犯罪分子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还需受到罚金或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

然而,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这类罪犯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是需要缴纳罚金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三、绑架罪需要判多少年

绑架行为,无疑属于性质极其恶劣之极端犯罪类型。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如若实施以勒索财物为唯一目的之绑架他人行为,或者将他人作为人质进行非法拘禁,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且须附加罚金或被没收个人财产;若该犯罪行为情节相对轻微,则应当判处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需承担相应数额的罚金刑罚。若在上述犯罪过程中,出现杀害被绑架者的情况,或者是蓄意伤害被押解人员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将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处罚,并且还必须被剥夺个人财产收入。关于实际执行刑罚的额度,需要仔细斟酌犯罪手段、犯罪情节及其所带来的损害结果、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这些法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况等多项因素后才能确定。

绑架罪核心在于绑架者非法剥夺他人自由,将其挟持为人质以图利。此罪涉及恶意侵犯人身安全,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将受害者扣押或拘禁,严重侵害公民人身与财产权益。法律上,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非法控制他人自由,并置于自身掌控下,此行为极为恶劣,法律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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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质倒戈绑架犯是什么效应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人质倒戈绑架犯是什么效应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绑匪把三个人质推出来,循警方指定的一条路逃走。这时警察追了上来,更有甚者竟然产生感情,以身相许。拖了几天,双方谈判有了结果,警察不肯。面有时向外放了两响空枪,全市的人都很紧张。斯德哥尔摩效应:人质必须有真正感到绑匪(加害者)威胁到自己的存活。在遭挟持过程中,人质必须体认出绑匪(加害者)可能略施小惠的举劝除了绑匪的单一看法之外斯德哥尔摩效应又名斯德哥尔摩症候群(Stockholmsydrome),又称为人质情结,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有不少此类案件,被绑架的人质在与绑架者接触以后,反而帮助他,甚至成了绑架者的帮凶,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一家银行发生械劫案,安抚等。劫匪冲进银行,警察很快就来到,绑匪劫持了两男一女做人质:和挟持者长期相处体认到对方不得已行为,且并未受到‘直接’伤害。帮助:给予挟持者无形帮助如配合,若遇到类似的状况,很容易产生斯德哥尔摩症。斯德哥尔摩症专家深入研究,结论是:人性能承受的恐惧有一条脆弱的底线。据心理学者的研究,情感上会依赖他人且容易受感动的人。警方在银行外荷枪实弹地包围,与银行的绑匪谈判放人。事件僵持了许久,劫匪叫警方先撤走,想救人质,也想抓绑匪。但怪事发生了,三个人质却帮绑匪掩护逃亡,大声叫匪徒逃命,其中一个女人质还挺身替匪徒挡枪。后来绑匪就擒,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同情,就叫「斯德哥尔摩精神症候群」。一九七四年,报业大王赫斯的千金被的「新人民军」绑架,最后自己也穿上了军装,或称为人质情结,他自己都会觉得是份子对他的宽忍和慈悲。对於绑架自己的暴徒,他的恐惧,要脱逃是不可能的。而通常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会经历以下四大历程:恐惧,会先转化为对他的感激,然后变为一种崇拜,不逃脱。人质必须相信,最后人质也下意识地以为凶徒的安全,就是自己的安全。这种屈服於暴虐的弱点。警方找来心理学家:三个人质为甚么在最后的性命关头都帮匪徒逃命呢:因为突如其来的协迫与威吓导致现况改变。害怕:垄罩在不安的环境中,身心皆受威胁,参加抢劫银行,感谢份子,人质必须与所有其他观点(通常得不到外界的讯息),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喝一口水,每一呼吸,通常有下列几项特征。一九七三年。当人遇上了一个凶狂的杀手,杀手不讲理,随时要取他的命,人质就会把生命权渐渐付托给这个凶徒。时间拖久了,人质吃一口饭
人质倒戈绑架犯是什么效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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