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涉及到盗窃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被告能否申请假释,需要根据多个复杂的因素来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通常情况下,如果罪犯在入狱之后能够严格遵守监管纪律,认真接受改造教育,真心实意地表示忏悔并改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同时也没有再次实施犯罪活动的潜在风险,或者在服刑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等突出表现,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假释的机会。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成功申请假释,还需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假释建议书,然后由人民法院组织合议庭进行深入审查和讨论,经过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才能做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盗窃罪5年可以减刑多少
在被判定为五年有期徒刑的盗窃罪犯罪者的刑期中,倘若他们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纪律并且积极投身于教育改造中,在诚心悔过以及获得实际成果的同时体现出卓越的表现,抑或是展现出良好的工业成就,那么都可以得到刑期的相应程度的减少或从轻处理。
同样重要的是,如果被告在监狱服刑期间出现了重大的工业成果,例如犯罪者已经为社区做出了无以替代的贡献或者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和倾情付出将以前的错误修正过来,那么他们也应该得到刑期的减轻待遇。
总的来说,减刑,即对原有的刑罚进行适当的减轻,这是一项具有改进性的刑法执行活动。
狭义上的减刑特指的是被依法判决要受到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严厉惩罚的罪犯们,当他们在符合特定的法定条件下且有减刑情节时,负责执行刑法的机关应提交相关的材料并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从而对他们原来所处的刑罚进行合适的减轻。
广义上的减刑则包含了更广泛的范畴,它不仅仅局限于狭义减刑的范畴,而且还涵盖了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罚金、缓刑以及在主刑减刑之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等情况的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盗窃罪5年一般判多少年
盗窃行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实际上,这个刑罚的裁定乃是基于众多复杂因素所做出的公正与平衡。在我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法律体系下,对于盗窃罪的刑罚评价标准,主要依据于被盗窃财产的价值数额、犯罪事实的严重程度以及该罪犯是否曾多次触犯刑法的累犯等多重因素。假如某位罪犯在服刑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教育改造活动,展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意,甚至有立功赎罪的良好表现,那么他就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减刑政策。然而,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减刑,都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并且存在一定的范围和限制。例如,对于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其实际服刑期限不得低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换句话说,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应该服满至少两年零六个月的服刑期。然而,最终的减刑幅度和执行时间,需要根据罪犯在狱中所呈现出的具体表现以及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和确认。
在盗窃罪被判五年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中,被告能否假释需综合考量。若罪犯狱中表现良严守监规,积极改造,真诚悔罪且无再犯风险,或有立功,或表现突出,则有机会获假释。但最终由执行机关提建议,经中级法院合议庭审查,全面评估后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