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阶段通常情况下不再接收关于拘留的通知信息,然而,如果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与取保候审相关的规定,如未获得执行机构的许可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县区,或者妨碍证人提供证言、销毁或篡改证据等行为,那么他们有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并再次面临拘留的风险。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制度,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同时尽可能减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日常生活的干扰。
然而,这并不代表案件已经尘埃落定,司法机关仍然需要继续对案件进行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半年了是否可以解除了
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可行。
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或阻碍调查,能够随时接受传讯与盘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若存在如下情形的话,便可解除该项措施;
反之若是不具有这些情况下,通常不能未经批准予以提前解除:
(2)对于国家安全、公众利益或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威胁的可能性的;
(3)可能会摧毁、篡改证据,妨碍目击者提供证词或相互串供的;
以及(5)试图自杀或潜逃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就能等开庭了
在这里,我们要澄清的是,取保候审并非等于可以轻松地坐等庭审的到来。相反,这只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程序中的一个环节,指的是在刑事事例的处理过程中,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这样的司法机构对于那些尚未遭受逮捕或者被捕之后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试图逃脱侦办、起诉和审判,会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会向他们发出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然而,即使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这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全力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在此期间,事例的侦查、审查起诉等程序依然会持续进行,而最终是否需要开庭审理以及如何做出判决,则将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来决定。
取保候审期间,一般不再接拘留通知,但违规如擅离居地、妨碍司法(如干扰证人、篡改证据)将撤销取保,重陷拘留风险。此制度平衡诉讼与自由,未结案前,司法机关仍持续推进调查、起诉与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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