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谁重

最新修订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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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可不是一回事,哪个更严重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故意伤害罪主要是伤害别人的身体,要是把人弄成重伤或者死亡,那刑罚就更重了。抢劫罪就更糟糕了,不仅抢别人的财产,还可能伤害别人,性质非常恶劣。不过,这两个罪都可能会受到很严厉的惩罚,具体得看犯罪的情节和后果严不严重。
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谁重

一、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谁重

关于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严重性程度,不能仅仅通过一个笼统的角度进行评估,而是应该根据每一种罪行所涉及到的特定犯罪情节进行深入剖析。前者,即故意伤害罪,是指任何人故意实施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若其产生的伤害结果相当严重,那么相应的刑事处罚将会更为严厉。

至于后者,即抢劫罪,则是指任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者或者保管者在现场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一般而言,抢劫罪往往被视为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因为它直接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以及人身安全。

然而,如果故意伤害罪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例如致使他人重伤甚至死亡,那么其对应的刑事处罚同样会非常严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是暴力性犯罪

故意伤害罪乃暴力犯罪中的一种。具体而言,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并致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者,应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责任。若情节更为恶劣,例如导致他人身体遭受重伤的,则将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处;倘若伤情极为严重甚至已危及生命安全,或是以极其残忍手段致人伤残的,如此恶劣行径将被判定为满足故意杀人罪或意图谋杀罪,面临相应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甚至可能是死刑的严厉惩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那些事儿怎么判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判处,主要取决于所导致的伤害程度以及犯罪的详细情节,还包括罪犯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对于轻微伤害的情况,被告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伤害程度较重,例如达到重伤级别,那么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造成他人死亡或是以异常残酷手段使他人遭受深度身体残疾的情况,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厉处罚。在犯罪的详细情节中,自首立功的行为表现,对受害者进行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等要素均被列入考量范围。而罪犯的个人动机,如是否蓄谋已久,抑或是罪犯的犯罪是否源于极度愤慨或冲突等主观性质的问题,同样会显著影响量刑。除此以外,还会考虑到犯人的年龄、健康状况以及精神状态等各种相关因素。总而言之,对于最终判决结果的确定,必须要综观全貌,全方位地考虑所有相关的事实和证据

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严重性不可一概而论,需具体案情分析。故意伤害罪损人健康,重伤死亡则刑责更重。抢劫罪则侵财又害人,性质恶劣。但两者均可能面临严厉刑罚,具体视犯罪情节及后果严重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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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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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和抢劫谁重
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哪个更严重,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抢劫罪就是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把别人的财物抢走,这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又侵犯了财产权利。故意伤害罪呢,就是故意地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处罚轻重得看伤害程度,轻伤、重伤或者死亡,处罚都不一样。 但到底哪个罪更严重,得综合考虑犯罪的手段、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结果这些因素。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哪个罪更严重,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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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爆炸罪和抢劫罪相比谁的量刑更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爆炸罪和抢劫罪相比谁的量刑更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爆炸罪和抢劫罪相比谁的量刑更重
爆炸罪与抢劫罪的量刑不能比较,根据不同的情节,量刑标准有所不同。
抢劫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爆炸罪量刑:
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故意用爆炸的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爆炸行为,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
处罚依照本条的规定,犯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爆炸罪虽然已经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未达到上述严重程度,仍应依照本条处罚。根据本法第115条的规定,犯爆炸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爆炸罪的主要特征:
一、本罪的犯罪构成、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害客体为不特定多人的安全及公私财产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用引发爆炸物或者其他方法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爆炸方式故意杀死特定个人的应以故意罪论处,而不以本罪论处。
二、十年以上量刑的数额“重大损失”标准,一般为5万元以上。
三、本罪与故意用爆炸方法罪、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主要看是否有特定对象,是特指某个主体,还是会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本罪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一是故意,二是由于违反规定的过失行为,两者不可混淆。
四、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五、本罪行为是一种极为危险的犯罪行为,一经实施即会造成严重危害,因此,爆炸行为即使未造成严重危害结果,只要危害公共安全,即构成本罪。已造成严重后果,作为加重情节考虑。
抢劫罪加重犯,多次抢劫怎么判
[律师回复]
一、抢劫罪加重犯多次抢劫如何理解所谓“多次抢劫”,一般指在不同的时间实施抢劫3次以上(含3次)。问题在于,多次抢劫是否要求各次抢劫行为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是要求每一次都构成犯罪还是要求一次以上构成犯罪是否要求既遂是否包括构成连续犯的场合时间上是否有限制是否要求在不同的地点或针对不同对象立法者将“多次抢劫”作为抢劫罪的严重情节之一,主要是基于多次实施抢劫行为的人主观恶性较大,而非侧重于考虑多次抢劫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多次抢劫的构成,并不要求每一次抢劫行为都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认为多次情节显著轻微的抢劫行为可以认为构成抢劫罪,甚至认为构成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情节加重犯的构成,必须以符合基本构成为基础,一个连刑法分则各具体罪基本构成都不符合的行为,只能认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而非犯罪行为,更谈不上是某个罪的加重犯。抢劫罪基本构成中并没有如盗窃罪一般,规定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多次一般抢劫行为,可以构成抢劫罪。因此,不能将多次情节显著轻微的抢劫行为作抢劫罪认定,更不能认为是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如校园里时常发生的“清钱”行为,即学生之间以强欺弱采用轻微暴力或胁迫夺取少量财物的行为,往往对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并不造成实际的伤害,涉案财物数额也很小,主体上又是未成年人,在情节上符合刑法第13条但书关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对于这样的案件,尽管在形式上符合“多次抢劫”的规定,若按照抢劫罪情节加重犯认定,不仅与抢劫罪的构成不符,也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因此,我们认为,认定刑法第269条所规定的“多次抢劫”,虽不要求各次抢劫行为都构成犯罪,但须至少有一次以上(含1次)在社会危害性上达到犯罪的程度,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至于在犯罪停止形态上,则不应作特别要求。因为,无论犯罪行为停止于既遂、未遂或中止形态,都无碍于客观上“多次抢劫”的构成和行为人主观上抢劫故意的持久性。
二、连续犯多次抢劫的认定在连续犯问题上,我们认为,“多次抢劫”应当排除连续犯的场合。如前所述,刑法对于多次抢劫作为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主要是出于对犯罪人主观恶性的考虑。而连续犯是出于一个故意而连续实施的符合同一个犯罪构成的行为,不能体现行为人抢劫故意的持久性。关于多次抢劫是指在多长时间内抢劫3次以上,通常认为,“只要是在追诉时效内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劫行为,都应当予以计算,作为抢劫的次数。”我们认为,在权威司法解释出台以前,这种解释还是可以维持的。有人认为,司法解释对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解释为1年以内入室盗窃或扒窃3次以上,因此,根据入罪举轻以明重的原理,可以参照该解释,将抢劫罪中的多次抢劫的时间也限制为1年以内。问题在于,多次盗窃在盗窃罪中是一个定罪情节,而多次抢劫在抢劫罪中却是量刑情节,二者不具有可比性。至于多次抢劫的地点和对象,我们认为不应限制为不同的地点或针对不同的对象实施的多次抢劫。实践中存在犯罪人将抢劫地点总选择在同一地点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在对象上也有可能犯罪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碰巧抢劫的对象为同一个被害人。而且,即便多次抢劫地点或者对象同一,也无损于多次抢劫行为所体现出的行为人抢劫故意的持久性和顽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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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与抢劫罪谁重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涉及暴力、威胁等手段,对社会和个人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法律对抢劫罪的制裁力度较大,通常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抢夺罪则是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夺取他人财物,其社会危害相对较小。因此,抢夺罪的量刑相对较轻,根据数额和情节的不同,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抢劫罪和抢夺罪虽然都是侵犯财产的犯罪,但社会危害程度和法律制裁力度不同。因此,我们应该遵守法律,不要轻易触犯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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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劫罪和劫持罪哪个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绑架重些,起刑就是十年《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绑架罪和抢劫罪有哪些区别二者都实施了暴力、胁迫等行为,在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客体方面都属于复杂客体。但是,二者之间差别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手段不同,绑架罪以绑架人质为手段,抢劫罪不包括这样的犯罪手段。
(2)强取财物的时间、地点不同,前者索要的财物是在第三人的控制之下,罪犯通常要求第三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交付;后者抢劫的财物通常是在被害人的直接控制之下,罪犯当时直接从被害人处强取。
(3)侵害对象不同,绑架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被绑架人质和人质的亲属及相关人等,表现为双重或多重被害人,而抢劫罪的犯罪对象不具有这样的特点。
(4)侵害的客体不同,绑架罪侵害第三人的自决权,而抢劫罪则不一定侵犯第三人的自决权。综合上述内容,我们知道。由于刑法中规定的绑架罪起刑点为10年有期徒刑,而抢劫罪仅仅为3年有期徒刑,因此可以判定绑架罪要重一些。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入户抢劫属于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入户抢劫的这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否则,有悖立法原意。对“入户”不能仅理解为进入住宅房间或者室内。对于抢劫独门独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为人进入了住宅院内,也应视为“入户抢劫”。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是指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客运列车、客运轮船、客运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交通工具。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当包括行为人本身就在该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机、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行为人对运行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实施的抢劫。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银行,包括国家银行,也包括民营银行和外国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这里的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依法从事货币资金的融通和信用的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多次抢劫,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抢劫三次以上,对于抢劫犯中的惯犯、屡犯来说,由于其在一定时间内多次犯罪,除了主观恶性大之外,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有时尽管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总额可能并不很大,但是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宁,社会危害性很严重。因而对多次抢劫的,作为抢劫罪的严重情形之一处罚。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里所说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持枪,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手中持有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所佩带的枪支。无论行为人是否实际使用了枪支出不影响对此情形的认定。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军用物资,是指除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外的所有军事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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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与抢劫罪谁重
绑架罪一般会被认为要比抢劫罪更为严重。在我国的刑法法规之中,绑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所规定)不仅仅涉及到对他人自由权利的侵犯,同时还可能伴随着向受害者家属进行勒索赎金或者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正因为如此,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国家采取了严厉打击的政策,罪犯最高能够面临死刑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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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劫罪加重犯多次抢劫如何理解,连续犯多次抢劫的认定
[律师回复]
一、抢劫罪加重犯多次抢劫如何理解所谓“多次抢劫”,一般指在不同的时间实施抢劫3次以上(含3次)。问题在于,多次抢劫是否要求各次抢劫行为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是要求每一次都构成犯罪还是要求一次以上构成犯罪是否要求既遂是否包括构成连续犯的场合时间上是否有限制是否要求在不同的地点或针对不同对象立法者将“多次抢劫”作为抢劫罪的严重情节之一,主要是基于多次实施抢劫行为的人主观恶性较大,而非侧重于考虑多次抢劫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多次抢劫的构成,并不要求每一次抢劫行为都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认为多次情节显著轻微的抢劫行为可以认为构成抢劫罪,甚至认为构成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情节加重犯的构成,必须以符合基本构成为基础,一个连刑法分则各具体罪基本构成都不符合的行为,只能认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而非犯罪行为,更谈不上是某个罪的加重犯。抢劫罪基本构成中并没有如盗窃罪一般,规定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多次一般抢劫行为,可以构成抢劫罪。因此,不能将多次情节显著轻微的抢劫行为作抢劫罪认定,更不能认为是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如校园里时常发生的“清钱”行为,即学生之间以强欺弱采用轻微暴力或胁迫夺取少量财物的行为,往往对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并不造成实际的伤害,涉案财物数额也很小,主体上又是未成年人,在情节上符合刑法第13条但书关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对于这样的案件,尽管在形式上符合“多次抢劫”的规定,若按照抢劫罪情节加重犯认定,不仅与抢劫罪的构成不符,也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因此,我们认为,认定刑法第269条所规定的“多次抢劫”,虽不要求各次抢劫行为都构成犯罪,但须至少有一次以上(含1次)在社会危害性上达到犯罪的程度,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至于在犯罪停止形态上,则不应作特别要求。因为,无论犯罪行为停止于既遂、未遂或中止形态,都无碍于客观上“多次抢劫”的构成和行为人主观上抢劫故意的持久性。
二、连续犯多次抢劫的认定在连续犯问题上,我们认为,“多次抢劫”应当排除连续犯的场合。如前所述,刑法对于多次抢劫作为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主要是出于对犯罪人主观恶性的考虑。而连续犯是出于一个故意而连续实施的符合同一个犯罪构成的行为,不能体现行为人抢劫故意的持久性。关于多次抢劫是指在多长时间内抢劫3次以上,通常认为,“只要是在追诉时效内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劫行为,都应当予以计算,作为抢劫的次数。”我们认为,在权威司法解释出台以前,这种解释还是可以维持的。有人认为,司法解释对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解释为1年以内入室盗窃或扒窃3次以上,因此,根据入罪举轻以明重的原理,可以参照该解释,将抢劫罪中的多次抢劫的时间也限制为1年以内。问题在于,多次盗窃在盗窃罪中是一个定罪情节,而多次抢劫在抢劫罪中却是量刑情节,二者不具有可比性。至于多次抢劫的地点和对象,我们认为不应限制为不同的地点或针对不同的对象实施的多次抢劫。实践中存在犯罪人将抢劫地点总选择在同一地点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在对象上也有可能犯罪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碰巧抢劫的对象为同一个被害人。而且,即便多次抢劫地点或者对象同一,也无损于多次抢劫行为所体现出的行为人抢劫故意的持久性和顽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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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劫致人轻伤怎么判,抢劫被害轻伤怎么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抢劫致人轻伤怎么判刑 一般的抢劫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抢劫过程中,至被害人轻伤的,构成抢劫罪,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对于民事赔偿方面,犯罪嫌疑人不主动赔偿的,被害人需要自行到提讼或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九)应属抢劫即遂 (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一)第十条的规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案列 90后小伙禁不住朋友的教唆后陪同朋友深夜实施抢劫并致被害人轻伤,日前,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查,被告人尹某,男,1993年10月出生,系某物流公司打工人员。在打工过程中,尹某与工友夏某(现在逃)成为好友。3月的一天晚,二人收工后回到宿舍内,二人不断抱怨自己的收入微薄,不能满足日常花销,后,夏某向尹某提议去抢劫以获取高额收入,一开始,尹某表示反对,但禁不住夏某的再三教唆和劝说便同意陪同夏某实施抢劫。次日晚8时,二人一同来到一偏僻路段的地道桥处,当看到被害人李某和赵某在此经过时,尹某猛然上前将两名被害人的脖子搂住,夏某持匕首上前和尹某一同采取言语威胁、殴打的方式对李某、赵某进行搜身并当场劫取二人现金数十元及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500余元),在抢劫过程中,由于被害人李某拒不交出自己的手机,被夏某用匕首砍伤头部和手部(经鉴定,李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后,夏某和尹某逃离现场。一个月后,警方将尹某抓获归案。 该案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伙同他人采取暴力、威胁的方式,公然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本案系恶性犯罪应依法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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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故意伤害罪是怎么处罚的达到了故意伤害的定罪标准,满足构成故意伤害主客观要件,依据主观恶意和客观结果的程度不同,量刑标准也不一。具体来说,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依据最高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规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二、对抢劫罪是怎么处罚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从《刑法》的规定中,我们对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了解。无论是在对哪个犯罪进行处罚的时候,此时都是要充分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情节,这样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而对于一审法官作出的判决,如果被告人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如何认定,如何抢夺罪和抢劫罪?
[律师回复]
一、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如何认定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应当作广义的全面的理解,不仅包括使用暴力过失致人重伤、死亡,而且也包括为劫取他人财物而当场故意重伤他人或当场故意杀死他人,即抢劫罪的“暴力方法”包括以暴力的方法(暴力伤害更不在话下),这种情形下,作为暴力的具体体现,属于抢劫罪的方法行为,不应实行数罪并罚,而应直接定一罪,即抢劫罪,死亡作为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
二、如何抢夺罪和抢劫罪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3、抢夺罪同抢劫罪,都是公然夺取财物,但它们之间有着原则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实施犯罪过程中,抢劫罪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抢劫财物同时危害人身安全,而抢夺罪却始终不使用这些方法,不危害人身安全。
4、预谋犯罪时,作了抢夺与抢劫两手准备,而临场只实施了抢夺行为,或者作案时临时改变了行为方法的,以实际实施的方法属于何种方法而确定罪名。另外,当众抢夺巨款的,仍属抢夺罪,不能因抢夺财物数额巨大就改定抢劫罪。
5、抢夺财物时,用力过猛,无意中造成被害人受伤害的,不属于故意使用暴力,仍应定为抢夺罪。如只造成轻伤,可以作为抢夺罪的情节,从重处罚。
6、携带凶器抢夺的,新《刑法》规定以抢劫论处,而不管其是否已实际使用或显示。但在量刑时应作为情节考虑。为窝赃、拒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也以抢劫论。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如何认定,如何抢夺罪和抢劫罪?
[律师回复]
一、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如何认定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应当作广义的全面的理解,不仅包括使用暴力过失致人重伤、死亡,而且也包括为劫取他人财物而当场故意重伤他人或当场故意杀死他人,即抢劫罪的“暴力方法”包括以暴力的方法(暴力伤害更不在话下),这种情形下,作为暴力的具体体现,属于抢劫罪的方法行为,不应实行数罪并罚,而应直接定一罪,即抢劫罪,死亡作为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
二、如何抢夺罪和抢劫罪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3、抢夺罪同抢劫罪,都是公然夺取财物,但它们之间有着原则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实施犯罪过程中,抢劫罪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抢劫财物同时危害人身安全,而抢夺罪却始终不使用这些方法,不危害人身安全。
4、预谋犯罪时,作了抢夺与抢劫两手准备,而临场只实施了抢夺行为,或者作案时临时改变了行为方法的,以实际实施的方法属于何种方法而确定罪名。另外,当众抢夺巨款的,仍属抢夺罪,不能因抢夺财物数额巨大就改定抢劫罪。
5、抢夺财物时,用力过猛,无意中造成被害人受伤害的,不属于故意使用暴力,仍应定为抢夺罪。如只造成轻伤,可以作为抢夺罪的情节,从重处罚。
6、携带凶器抢夺的,新《刑法》规定以抢劫论处,而不管其是否已实际使用或显示。但在量刑时应作为情节考虑。为窝赃、拒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也以抢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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