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人身限制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采取此项措施之人必须遵守一定的人身限制。具体而言,指其未经监管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地区,即“居住在划定区域,未经执行机关的允许不可跨出”;如遇住处、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方面的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监管机构进行汇报,遵守规定;在面临传唤时需立即前往监管场所,不得有拖延行为;不得以任何手段对证人的作证过程给予妨碍;
同时,也不能销毁、篡改或捏造证据,亦不得与他人串通口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能工作吗
尊敬的读者们,关于关于取保候审期间的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够继续工作这一问题,以下为您解答。
依照中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除非经过执行机关的许可,否则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如其个人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应于次日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有啥条件
取保候审的实施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多个层面:首先,行为人可能会被判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其次,若行为人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安全产生实质性威胁;此外,如果行为人存在严重的身体状况或生活上无法自理,或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前提是这种情况下采取该措施也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最后,当羁押期限届满且事例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法。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
取保候审期间,被保人须受限居住,未经许可不得离区,变更住处、工作或联系方式需24小时内报告。接传唤即赴监管处,不得延误。禁扰证人、伪造证据,不得串供,确保司法公正。